代理商销售协议书内容摘要:

回货款,乙方须将发票退回。 如不退回发票甲方将把该发票作乙方已收款处理,从乙方货款中抵扣。 (2)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配货,由甲方开具送货单乙方核对并在送货单上签名交回甲方。 (3)乙方进行其他促销赞助活动须甲方提供费用及礼品,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新开客户须征求甲方同意并签定销售合同。 如出现客户企业倒闭无法追回货款货品,乙方应承担其风险按出厂价的 90%赔偿甲方损失。 (5)正常情况下,商品经乙方客户销售三个月内需付款给甲方,逾期甲方停止向乙方配货。 (6)乙方结算自行采购的其他品牌皮具商品,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 2%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没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 7%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 结算货款将在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之日起 10 天内返还予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对代理销售效果不满意,均可解除协议,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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