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员工手册(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正常薪资的三倍。 ● 四、每年年终增薪发放,其标准根据财务中心报表,以年终任务完成情况;按集团年终增薪办法执行。 美特好 2020/9版 P10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 考勤以各部门为单位,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人事干部作考勤纪录及督核,详细记录员的出勤情况,记录时间为每月 1 日至当月 30 日。 每月月底日前考勤员将上月考勤情况报部门经理审阅签字后报人事部。 第二条 行政管理部职员工作时间 一、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 08: 3012: 00 ; 13: 0018: 00,(中午 12: 0013: 00 为用餐时间) 二、如属该月之正常休假或特殊假(事、病、年、公 ?? )均应比照正常各类假别 之相关规定办理,以兹凭证。 第三条 营运部职员工作时间 一、上班时间 :员工上班工作时间按排班表进行;每月有四天休息日;具体根据公司排班而定。 二、如属该月之正常休假或特殊假(事、病、年、公 ?? )均应比照正常各类假别之相关规定办理,以兹凭证。 三、日、夜班各单位人员应全力配合营运状况所需人力,部门主管有权延长调整当日之工作时数,员工应全力配合。 第四条 打卡管制事项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免打卡外,其所属职员出勤皆以考(出)勤卡表为薪资计算,月份考核之依据, 故所属人员均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上下班打卡事宜。 二、漏打卡之处理 定义:指经确认当日确实正常上、下班而漏打卡者。 1.无论何种情况员工级扣款 2 元 /次、干部级扣款 5 元 /次。 2.漏打卡者,考核分第一次扣 2 分、第二次扣 3 分、第三次扣 5 分,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达 4 次者,予以记警告处分1 次。 3.因公出差者,主管直接签章‘公’即可。 三、卡表管制: 1.任何人均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违反之双方概依本规章 [奖惩办法 ]处理。 2.各部门经理、主管,对于辖属人员之考勤,应予督促严格执行,如有未按规定按时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 等情事,一经查明,均依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遇调迁时,考(出)勤卡一并移转。 4.本公司各职员不得任意涂改,伪造毁损卡表,违反者以旷职一日论。 5.如正常毁损,则报部门经理进行更换处理。 6.以上各项处理方法,参照本手册之奖惩办法。 美特好 2020/9版 P11 第五条 外出 公司职员除经理级(含)以上主管外,其余人员因公事外出应填具 [外出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并于隔日将 [外出申请单 ]呈交人事部以备核查。 一、 公司职员若因公务需要外出时,在上班前应先行以口头方式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 时间,若返回时间已过下班时间,则由该核准之主管负责签卡。 二、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尚未经所属部门主管许可而无故擅自外出者,均以旷职论处。 第六条 迟到、早退 一、定义 1.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到达工作地点,谓之迟到。 2.未达下班时间,因个人原故提前离去,未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者,谓之早退。 二、迟到早退之处分 1. A. 30 分钟以内:以事假半天计算。 B. 30 分钟以上:以旷职一天论(扣三日薪资)。 2.迟到或早退考核分扣除方法:第一次扣 5 分、第二次扣 10 分、第三次扣 15 分,以此类推当月迟到累计 次数达到4 次者,予以记过处分;当月累计迟到 6 次以上者,予以大过处分,严重者可予以免职。 3.迟到、早退次数应按月统计,并予以记录。 第七条 加班 一、定义 凡因公务需要并经上级主管同意,于非正常之工作时间外,继续于工作岗位上服务者,该服务时间称之为“加班”。 二、各部门经理得基于营运与业务执行人力要求,指派人员于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时前来加班;若无重大理由,员工应全力配合。 三、加班申请 1.人员加班前,应填具 [加班申请单 ]呈单位主管批准后,方可加班。 2.凡未按规定事先申请加班者,当事人不得申请加班费,具 体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 四、加班规定 1.员工经批准加班后,应自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算起。 2.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每小时加班费用为 2 元 1 角。 第八条 旷工 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以旷工论 1.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或擅离职守者。 2.虽经请假但未获准缺勤者。 3.迟到或早退之缺勤时间达到旷工标准者。 二、凡旷工者扣发旷工薪资,并处以 50 元罚款。 当月连续旷工 2 次( 2 日)或累计 3 次( 3 日)以上(含3 次或 3 日)者,予以免职处分。 美特好 2020/9版 P12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办法 一、 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详述事由。 二、无故请假者,未经准假者,均以旷职论。 三、请假单核准后,送交人事部门,备于月底统计员工出勤率。 四、请假手续逾三天未办者,处以旷职。 五、无论假种,请假者均以事实和各项证明为依据,请假证明文件应于请假时一并核实, 逾三日未补交者,处以旷职。 六、因特殊缘故,事先未告假者,应于当天上班前 30 分钟内,由本人电话通知部门主管。 如当班时间内患病者,需前往医院就医的,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销假。 第二条 各项请假之规则 一、事假 1.需提前两天填写 [请假单 ]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准假。 2. 3 天以内(含)经部门经理核准,报人事部后方可准假。 3. 3 天以上则须经店长批准,报人事部方可准假。 二、病假 1.凡请病假者,原则上须当天(病情严重者可于该月)填写 [请假单 ]报本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不接受电话或托人告假(急诊除外)并在病愈后上班的第一天上午下班前将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病历送交本部门审验,否则按旷职处理。 2. 3 天以内(含)须当天前通知部门经理、报备人事部核准后方可准假。 3. 3 天以上 7 天以下则须上报人事部、经店长批准 后,方可休息。 4. 7 天以上须上报店长批准,经集团人力部备案后,方可准假。 ● 看病和病假期间全天不计薪资。 三、调假 由于员工个人之原因,无法在规定工作日上班者,应找同班、同级之员工调换休息日。 事先填妥 [调假单 ],并请调假人签名后,呈报部门主管核准始得调换休假。 调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如有特殊情况由部门主管酌情处理。 四、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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