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内容摘要:

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本指引所称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 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 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 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一)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 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 (二)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三)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四)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 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申报企业应当 建立健全有关核算体系,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和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 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 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对研究开发费 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 ,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五、职业道德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应当遵守相关 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六、职业怀疑态度 在计划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导致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生重大错报的 情 形。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 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信息 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七、审计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 工作对申报企业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3 (一)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 细表是否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 制。 (二)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 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 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八、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独立性和专业 胜任能力,在初步评估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在承 接业务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申报企业就业务性质、审计范围、时间 要求、审计收费、专项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及专项审计报告的 分发和使用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 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实施 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 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九、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和本指引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 4 定专项审计业务,能够对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 力 ,注册会计师不能对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 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十、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实施专项审计业务,也可以单 独实施专项审计业务。 如果单独实施专项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除遵 守本指引外,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 序。 本指引着重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特殊方面,对 于 专项审计业务涉及的事项而本指引未予规范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遵 守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5 第二章 初步业务活动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是帮助注册会计师制定审计计划,确保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 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不存在因申报企业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承接该 项业务意愿的情况; 3.与申报企业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二)接受委托时应当考虑的事项 在接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考虑下列事项: 1.与申报企业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有关申报明细表审计的重大 问题,包括这些重大问题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影响; 2.针对预见到的特别风险,分派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员;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接受专项审计委托的质量控制制度实 施的其他程序; 4.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接受审计的情况。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中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6 (一)申报企业的主要股东、关键 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判断申报企业主要股东、关 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的诚信情况。 (二)项目组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审 计方面的经验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在评价专业胜任 能力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是否接受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 计的相关培训。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初步业务活 动。 质量控制准则对包括独立性在内的有关职业道德问题提出了要 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过程中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注册会计 师对上述事项的考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例如,在审计过程 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申报明细表存在舞弊迹象,而对管理层、治 理 层的诚信产生了极大疑虑,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这一新情况,考虑 是否继续承办该项业务。 三、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接受该项业务后应当与申报企业签订《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 7 书)。 (一)签订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专项审计业务开始前,与申报企业就专项审计 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 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项审计业务约定 书,以避免双方对专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二)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 款和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等。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 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1.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对下列方面予以说明: ( 1)申报明细表审计的目标 ( 2)管理层对申报明细表的责任 ( 3)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4)申报明细表的编制基础 申报明细表的编制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5)审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包括采用的会计准则和会 计制度、专项审计的特殊要求以及申报企业组成部分的分布等,以确 定审计范围。 2.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 8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下列条款,明 确说明专项审计的特殊性: ( 1)应当说明专项审计报告仅供申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2)逐一说明审计对象,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 用结构明细表与最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 3)在某些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情况; ( 4)申报企业含有分支机构时, 如果注册会计师仅审计申报企 业总部申报明细表,或在审计总部申报明细表的同时只审计部分分支 机构申报明细表,其余分支机构的申报明细表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 审计的,应当在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说明。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本指引附录 1。 注册会计师在使 用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修改。 9 第三章 计划审计工作 一、总体审计策略 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以确定审计范围、 时间、方向和如何调配审计资源,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一)审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申报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指引》的要求,以及申报企业分支机构的分布等,确定审计范围。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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