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标准内容摘要:

7 1517 — 表 413( 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部分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学校类别 完全 小学 九年制 学 校 初级 中学 完全 中学 高级 中学 备 注 使用面积 三、锅炉房的配置。 冬季采暖地区,学校如需自行提供采暖热力时,应按国家有关采暖标准的规定和实际需要采暖用房的面积配置锅炉房。 四、 浴室的配置。 按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 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 第十六条 建筑层数。 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 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 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十七条 层高。 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 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 3600mm;中学不宜低于 3800mm。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 7200mm,层高不宜低于 3900mm。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 低于 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 2200mm。 第十八条 耐火等级。 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十九条 建筑结构。 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 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 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 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 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 屋面。 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 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 1100mm。 第二十一条 楼地面。 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 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 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 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 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 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 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门厅、走廊 一、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 210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3000mm。 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 1500mm。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 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得少于三级。 四 、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 五、教学楼内,应在走廊、过厅旁边的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处。 第二十三条 楼梯。 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50mm。 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 200mm。 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9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100mm。 第二十四条 门窗。 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采 光通风。 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 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000 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500mm。 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2020mm;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500mm。 门扇上宜设观察窗。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 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 位于楼梯平台处的采光窗,窗下墙高度小于 1100mm 的应设安全护栏。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修 一、建筑内装修。 墙面、顶棚一般宜做普通装修,门厅可做 中级装修。 音乐、语言、计算机、视听等专用教室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条件做普通或中级装修。 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 走廊、门厅、楼梯间内均宜做高度不低于1200mm,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饮水间、浴室、厕所宜做高度不低于 1500mm,便于冲洗的墙裙。 二、建筑外装修。 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 装修材料应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第二十六条 厕所。 师生厕所应分设。 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学校应设室内水冲式厕所。 室内厕所及前室应分别设污水池、 地漏、洗手台和镜台。 校园较大的学校,宜同时设置适量厕位的室外厕所,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 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糟,大便厕位宜设隔板。 要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问题。 第二十七条 室内环境 一、采光。 应保证教室、图书阅览室及实验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宜为 900mm。 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户的透光面积与室内楼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 1/6,并应防止眩光。 二、照明。 教学、办公 用房应采用配用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 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 1700mm。 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 教学用的照明要能够分楼、分层、分部位控制。 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 51 的规定。 表 51 各类用房平均照度表 用 房 名 称 平均照度 ( LX) 规定照度的平面 照 度 均匀度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 自然教室、劳动教室、劳动技术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 地理教室、科技活动室、办公室、 卫生保健室 150 桌 面 不低于 教室的方黑板 200 黑板垂直面 不低于 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室)阅览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德育展览室 200 桌 面 体育活动室 100 地 面 厕所、走道、楼梯间 20 地 面 教学、办公楼等应设置适应教学、办公手段现代化的电器插座和分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广播线路。 劳动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电源插座。 三、通风换气。 教学、办公用房应 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须保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质量。 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确保室内空气中 CO2 的浓度低于 ‰。 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或门头采光通风窗),或在室内设附墙竖向排气道换气。 外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 %,设于走廊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 %。 当采用附墙竖向排气道时,排气口应设在每层排气道的顶部(临近天棚处)位置,排气口大小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并设调节风门。 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及贮藏柜、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 四、室内温度。 必须保持教学和办公用房有适宜的室内温度。 寒冷和严寒地区,有条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宜采用热水供暖系统,供暖管道宜纳入地区集中供热管网。 过渡地区、非集中采暖工区应因地制宜进行采暖。 年日照时数大的地区可利用太阳能采暖。 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设置降温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用房固定设施配置 一、普通教室。 室内前部应设置书写板、电视机架、投影幕挂购、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适当位置宜设置清洁 柜、贮物柜和音箱等。 二、教师办公室。 宜设洗手台、存衣柜、嵌墙式或悬挂式书柜。 第二十九条 教学、办公楼内应有归集垃圾的位置,垃圾宜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三十条 综合布线系统。 教学、办公楼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或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位置及贯通的管线井道。 (完)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 文 说 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 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 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 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 于建设 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 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 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 它是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依据。 各地在执行中可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办学的合理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有条件的地区以及边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有特殊需要的学校,如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章未列出的用房,并可适当扩大有关用房的面积。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行 最佳规模 办学,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应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 力、财力、物力的浪费。 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居民住宅区时,城市规划、开发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测算拟建学校的规模,并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和校舍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学校的服务半径,要尽可能避免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穿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而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 校址选择。 新建、迁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址一定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 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 城市普通中小 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水、尘埃的污染。 尤其是主要教学用房应与铁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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