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理租赁协议内容摘要:

屋的产权权益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3. 房屋出租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 4. 没有对房屋设定抵押,或虽已设定抵押,但出租该项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5. 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 、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 房屋没有影响居住的结构问题。 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接触乙方代理客户;甲方保证不打扰乙方代理客户;甲方未遵守上述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 32 条.乙方就本项房屋代理出租做出如下承诺:并承担因不遵守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影响本合同履行所造成的损失: 2. 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房屋租金。 3. 乙方及承租客户依照本合同约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承租客户不得自行拆装、改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安装、 堆放超出房屋承重限度的物件。 5. 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关系公司维修,并及时采取设施减少事故损害; 6. 承租客户本身过错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第 33 条.甲方违约责任: 1. 委托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无论自用、转租或转卖,均属毁约。 甲方应当于擅自收回房屋后的当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赔偿金,因此给乙方及乙方代理出租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 2. 乙方或乙方代理客户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出现故障。 甲方接到请求维修通知后,因延误维修造成乙方代理客户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 34 条.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支付房租,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额 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 1 月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月租金两倍的滞纳金。 2. 委托期内,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月租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 乙方或其代理客户的过错责任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十、其他 第 35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房屋 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剩余部分甲方须在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部退还乙方。 1. 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 4.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第 36 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 友好 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 一 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 37 条.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房屋验收,并签订合同附件 — 《物业验收单》后生效,《物业验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38 条.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 各项条款进行修改、删除和补充,双方最后签字文本为生效合同。 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第 39 条.本合同及《物业验收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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