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信贷手册内容摘要:

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客户向国民村镇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1)客户基本条件 ①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国民村镇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② 除不需要经工商部 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③ 在国民村镇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50%; ⑤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⑥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⑦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 2)限制性条件 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民村镇银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 ① 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 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 ② 向国民村镇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17 ③ 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④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的; ⑤ 违反国家规定用国民村镇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 ⑥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 ⑦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的; ⑧ 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 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 ⑨ 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国民村镇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⑩ 列入国民村镇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的。 (三) 提交材料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受理人员向客户发送《国民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见附件 121)和《国民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122),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在《国民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相关栏内标示“ ”。 要求客户主要提供如下材料: (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副本 及影印件 );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副本及影印件 );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4)贷款卡(证) (原件及影印件 ); ( 5)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 (审计 )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 (审计 )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如有)和审计报告(如有)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 ( 6)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 7)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 8)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 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0)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 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见附件 123)、 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 11)国民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材料。 18 按照《信贷担保》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材料。 4. 质 押贷款 ( 亦称为低风险 )信贷业务的材料可以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 低风险业务是指交存 100%保证金(含 本行定期存单、国库券、银行承兑汇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 质押)、及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 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包括: ( 1)用国民村镇银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含本息)质押的信贷业务; ( 2)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再 贴现; 国民村镇银行已经作过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以及与国民村镇银行有过信贷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四) 初步审查 受理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按《国民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 ( 1)《国民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 ① 信贷业务品种、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相符。 ②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证)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 2)财务报表 ①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证)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② 有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或会计(审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3)税务登记证 有税务部门年审的防伪标记。 (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① 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 ② 达到公司合同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 ( 5) 贷款卡(证) ① 在有效期内。 ② 年审合格。 ( 6)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 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信贷业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根据《信贷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如合格,经办人员将用于核对的原件退回客户,在 《受理评价工作交接单》 (见附件 124) 19 上的受理栏内填写受理时间并签字,进入调查阶段。 整个受理过程,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调查评价 进入调查评价阶段,如果客户需要国民村镇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首先进行初步调查工作,若初步调查不合格,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客户;若初步调查合格,则先出具贷款意向书,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如果客户不需要出具贷款意向书,则直接进行调查评价工作。 (一) 调查评价 并撰写报告 调查评价包括客户信用评级、业务评价及担保评价三部分,由直接评价人员、评价审查人员与评价审定人员共同完成。 1 客户信用评级 对公司类客户,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填写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客户信用评级》)。 如已经作过客户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使用前次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近期《信贷资产检查报告》《信贷资产检查》附件 352)作为本次对客户的评价。 对仅申请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不作客户信用评级。 2 业务评价 按照不同的信贷业务品种的要求和方法对信贷业务的风险点和成本效益 进行分析评价。 对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品种 ,需要对贷款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项目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参照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项目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型信贷业务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用途是否与申请的信贷业务、项目一致,还款来源是否落实并足以履约等。 、利率、费率和金额 具体确定利率与费率时,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客户的具体情况、业务的风险、同业竞争、与客户的关系、银行的资金筹集成本等因素,并按照总行的有关规 定确定。 从存款、结算、中间业务、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定性定量相结合加以分析。 分析该笔业务的风险点,信贷业务发放后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3 担保评价 参照 《信贷担保》的方法 、要求、内容对担保人和担保物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撰写担保评价报告。 20 调查评价阶段应填写《受理评价工作交接单》,确保落实责任到人。 直接评价人员按上述要求在各类评价报告中签署表明同意的倾向性意见后,交评价审查人员与评价审定人员进行审核。 (二) 审定评价报告 1.评价审查人员审核直接评价人员撰写的各类评价报告。 如评价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存在问题,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进行修改;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要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写明意见。 评价审查人员对评价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 2.评价审定人员审定评价报告(对于客户信用评级报告,评价审定人员是信贷审批部门的有关人员)。 如评价审定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质量存在问题,有重大错误,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评价审查人员重新评价。 对 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应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填写意见。 评价审定人员 应对信贷审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并对调查材料中的潜在风险进行揭示。 (三) 信用等级审定 原则上国民村镇银行应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再对其办理具体信贷业务。 在办理额度授信或单笔业务之前,信贷人员应将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附件等材料报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进行信用等级审定。 如客户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必审定信用等级: ; ; ; 用评级,且无法取得国民村镇银行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 (四) 申报审批 认定客户信用等级后,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 , 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经办行应首先申报审批额度授信,再申报审批单笔具体信贷业务。 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情况如下: ( 1)客户在我行无授信额度; ( 2)原授信额度到期; ( 3)原授信额度需要调整; ( 4)授信额度虽在有效期内,但客户发生我行规定需重新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其他情况。 21。 已确定授信额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 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定,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可直接申报审批单笔信贷业务,不必先审批授信额度。 三、 审批 各级行按照《法人授权书》或转授权文件规定的信贷授权权限受理审批信贷业务,包括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和审批。 (一) 合规性审查 ( 1)信贷风险合规性审查人员 应在收到报批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 ,完成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2)经合规性审查合规的信贷项目填写合规性审查意见单;审查不合规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修改和补 充,至符合要求为止。 合规性审查人员应将不合规的审查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并退还其材料。 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在 3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 (二) 审批。 审批方式分为信贷审批人会议、会签、单签审批,原则上各类贷款应通过审批人会议审批。 各类信贷业务具体的审批方式依照信贷授权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民村镇银行的信贷规章,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 计给国民村镇银行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 贷款审批人必须独立审批决策,不得受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 分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不同意和续议三种。 ( 1)审批结论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应满足审批牵头人同意(含附加有条件同意)并有超过(大于) 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贷款审批人同意(含附加有条件同意)。 ( 2)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续议的票数之和未超过 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贷款审批人人数,或审批牵头人不同意。 ( 3) 审 批结论为续议的,申请的信贷业务未被否决,但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票数未超过 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审批人人数,或审批牵头人的意见为续议的。 审批结束后,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及全体审批人意见,并将结论及审批意见及时通知申报行(部门)。 审批结论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申报行可直接进入发放环节 22 审批结论为续议的,申报行可按本章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提请续议。 原则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允许续议一次。 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申报行可按本章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复议。 如无特殊情况,一笔信贷业务只能复议一次。 四 发放 信贷业务的发放包括五个步骤,一是落实贷前条件,二是签订合同,三是落实用款条件,四是支用,五是信贷登记。 (一) 落实贷前条件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在签订合同前信贷人员应与客户积极协商,落实审批文件确定的贷前条件。 贷前条件落实以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 (见附件 128) ,提交信贷主管签字(经办行 /部门可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确定“信贷主管”所属的级别。 本手册提到的“信贷主管”均可按此理解)。 (二) 签订合同 前条件后,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信贷人员应将经信贷主管签字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已填写完整但尚未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的合同文本交信贷经营部门合规性审查岗进行审核。 合规性审查岗审查无误后,填写《授信业务合同合规性审查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