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天津科技大学 曾名 湧 中国海洋大学 熊正河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7 水利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组 长: 姜弘道 河海大学 副组长: 林祚顶 水利部水文局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甘 泓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任立良 河海大 学 刘东生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吴永祥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资源研 究所 沈 冰 西安理工大学 谷源泽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陈元芳 河海大学 袁 鹏 四川大学 梅亚东 武汉大学 18 环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组 长: 郝吉明 清华大学 副组长: 韩 伟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周 琪 同济大学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家廉 天津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宁 平 昆明理工大学 田洪海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任南琪 哈尔滨工业大学 宋永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周岳溪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侯浩波 武汉大学 胡洪营 清华大学 夏 新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9 地矿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组 长: 古德生 中南大学 副组长: 曾绍金 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联合会)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光志 重庆大学 孙豁然 东北大学 朱立新 中国地质学会 余 斌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张东升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李增全 中国煤炭教育协会 杨 鹏 北京科技大学 胡凤英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郭惟嘉 山东科技大学 雷平喜 中国冶金矿山协会 20 安全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组 长: 宋守信 北京交通大学 副组长: 杨书宏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傅 贵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许开立 东北大学 吴 超 中南大学 杨振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钮英建 首都经贸大学环境与安全学院 崔慕皛 中国 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何 勇 交通科学研究院 张光德 神华集团 刘银顺 大唐发电公司 21 全国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试点) 办法 ( 2020 年 4 月) 总 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 体系 1. 1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员会)是专业认证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对教育部负责。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的通用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专业补充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现场考查专家。 1. 2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 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 秘书处秘书长是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落实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受理并组织审议高等学 22 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认证现场考察工作;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认证结论的审议与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完 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 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专业领域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分支机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教育部聘任。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为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 ,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织研究与制定本专业的补充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报专家委 员会审定入库,并会同秘书处组织认证专家的培训;委派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到申请认证专业所在的学校(以下简称申请学校)开展现场考查;组织整理专业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报专家委员会审议;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 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由有关行业和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 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 1。 2 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 6 个阶段:申请和受理、学校自评 与提交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的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23 具体流程见附件 2。 2. 1 申请和受理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认证。 申请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申请报告后,会同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试点工作组)进行申请资格 审核。 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根据试点工作的年度以及专业布局的安排,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 可 做出以下两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 (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 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2. 2 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学校自评是申请学校组织校 内相关专业依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 申请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秘书处。 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申请书等的要求参见 “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2. 3 《自评报告》的审阅 专业认证 分委员会 (试点工作组) 对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专业 认证分委员会 可 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 1) 通过 审查,通知申请学校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及考查时间; ( 2)补充修改《 自评报告 》, 向申请学校说明补充修改要求。 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 1)处理,否则按( 3)处理; 24 ( 3) 不通过 审查, 向 申请学校说明理由, 专业 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后 重新申请认证。 2. 4 现场考查 2. 4. 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现场考查是由专业 认证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委派专业 认证考查专家组到申请学校进行的实地考查。 现场考查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 是核实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 的有关情况。 现场考 查 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 现场考 查 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 入校考查前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应提前两周通知被考查学校。 专业认证考 查 专家组 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在进入申请学校至少 4 周以前收到 《自评报告》和 主要支撑材料, 并认真阅读这些材料。 考察期间专家组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有关 现场 考查专家组的 组建规定以及现场考查方式等 参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2. 4. 2 现场考查的程序 ( 1)专家组预备会议。 进校后专家组召 开 内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考 查 计划和具体的考 查 步骤,并进行分工。 ( 2) 首次会议。 专业 认证考查专家组 向申请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考 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申请学校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 3)实地考 查。 专家组现场考查内容包括 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 观察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 4)访谈。 专家组根据需要会务包括在校 学生和 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 5)意见反馈。 专家组成员向申请学校反馈考查意见与建议,并听取 申请学校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的意见。 25 2. 4. 3 现场考查报告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试点) 现场考查报告(简称为“现场考 查 报告”),是专业 认证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建议”和形成“认认证报告”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1)专业基本情况。 申请认证专业的基本情况; ( 3) 专业特点。 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点; ( 2) 对《自评报告》的 评审意见; ( 4)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不足 与改进建议。 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改进建议。 专家组在现场考 查 工作结束后 15 日内向专业 认证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2. 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2. 5. 1 征询意见 专业 认证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将 “ 现场考查报告 ” 送申请学校征询意见。 申请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 查 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 15 日内按要求向专业 认证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回复意见。 申请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没有异议。 申请学校可将“现场考 查报告”在校内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专业认证结论前,不得对外公开。 2. 5. 2 审议 专业认证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专家组的“现场考 查 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 2. 5. 3 提出认证结论建议 专业认证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认证结论的建议。 全体委员 2/3 以上(含 2/3)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 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 2/3 以上(含 2/3),则通过认证结论建议。 专业 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讨论认证结论建议和投票的情况应予保密。 专业 认证结论 建议应为以下三种之一: ( 1) 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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