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运输、农机、水利、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镇政府和有关单位 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方案,落实相关责任。 (二 )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6月 10 日至 7月 30 目前 ) 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 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企业要将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 时上报镇政府、镇安监站及行业主管单位。 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对企业的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 )督查检查阶段 (7月 20 日至 7月 31 日前 ) 从 7月 2 0日开始,由督查组对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各村 (居 )委会的督促检查工作在 7月 20 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 )开展“回头看”阶段 (8月 1日至年底 ) 在今年第四季度将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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