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线段不大于 3m 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 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 (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 )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消防工程 — 火灾联动报警系统 施工 及主材技术要求 1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 500V 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 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 (楼 )面高度宜为 ~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 (楼 )面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 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火灾探测器安装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 4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 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 探测 消防工程 — 火灾联动报警系统 施工 及主材技术要求 12 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 20m 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 20m 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 20m; 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 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 ; 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敷 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 ,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 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 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 线 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4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 采样管 (含支管 )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 的场所。 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 的场所 ,并保证至少有 2 个采样孔低于 16m。 5 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 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 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消防工程 — 火灾联动报警系统 施工 及主材技术要求 1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 验方法:观察检查。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 验方法:观察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 (楼 )面高度宜为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消防 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 消防工程 — 火灾联动报警系统 施工 及主材技术要求 14 措施。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 ,还应符合 规范的 要求。 检查数 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模块安装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 ,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 以上。 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 1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 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 (楼 )面高度宜为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 所。 消防工程 — 火灾联动报警系统 施工 及主材技术要求 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120kW 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系统接地 交流供电和 36V 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 PE)相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仪表测量。 4 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 规范中 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调试准备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系统 的施工质量应按 本说明 第 3 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系统线路应按 本说明 第 3 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 20MΩ 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 (火灾显示盘 )、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4717 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消防工程 — 火灾联动报警系统 施工 及主材技术要求 16 1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 1min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 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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