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培训讲义、操作手册内容摘要:

,经营期限不短于五年的,经税局审核,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 中成海华 税务师事务所 深圳香港广州北京 外企 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贸商会大厦 A座 1007- 1009室 电话:( 86755) 8298 5888 传真:( 86755) 8302 3119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心区 中兴路百盛大厦六楼 电话:( 86755) 2853 7008 传真:( 86755) 2853 7008 网址: 10 投资退税的特别优惠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应提供审核部门相应证明),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设在海南的企 业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短于 5年的,经审核批准,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但是,若再投资生产经营之日起 3年内没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 60%。 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 在投资的退税额 =再投资额247。 { 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比例 投资退税的办理期限 外国投资者必须在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 1年内,持载有其投资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办 理退税。 (四)政策抵免的优惠(具体内容见第一讲)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标淮 《外资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 2020 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列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按实际使用数列为费用支出。 固定资产的计价,《外资细则》第三十一条指出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固定资产的折旧 ( 1)折旧计提时 间。 《外资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①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②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 当 月起,停止计算折旧;③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在开发阶段的投资,应当以油(气)田为单位,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本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 2)折旧计提残值。 《外资细则》第三十三条指出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 ( 3)折旧计提方法。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 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中成海华 税务师事务所 深圳香港广州北京 外企 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贸商会大厦 A座 1007- 1009室 电话:( 86755) 8298 5888 传真:( 86755) 8302 3119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心区 中兴路百盛大厦六楼 电话:( 86755) 2853 7008 传真:( 86755) 2853 7008 网址: 11 ( 4)折旧计提年限。 ①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 ②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 ③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 关于折旧年限,第三十六条又规定,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在开发阶段及其以后的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综合计算折旧,不留残值,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六年。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的确认 《外资细则》中的第四十六条 确认了企业无形资产的内容,即为: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的计价 上述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具体指:①受让的无形资产,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额为原价;③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 无形资产的摊销 《外资细则》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 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三)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递延资产的确认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摊的各项费用。 除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外,主要是企业的开办费。 递延资产的摊销 《外资细则》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所发生的合理的勘探费用,可以在已经开始商业性生产的油(气)田收入中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 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同时指出,所说的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四)存货资产的税务处理 即为《外资细则》中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内容。 前一条指出,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中成海华 税务师事务所 深圳香港广州北京 外企 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贸商会大厦 A座 1007- 1009室 电话:( 86755) 8298 5888 传真:( 86755) 8302 3119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心区 中兴路百盛大厦六楼 电话:( 86755) 2853 7008 传真:( 86755) 2853 7008 网址: 12 三、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 (一)关联企业的认定 《外资细则》中的第五十二条既是对《外资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也是对关联企业的概念的明确,指出:凡是与企业有以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律视为关联企业。 在 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二)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 细则中第五十二条到五十八条,特别随后颁布的国税发〔 1992〕 242 号文从调整范围和调整办法两个方面,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中常见的五种业务进行税务调整。 购销业务。 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整: 资金融通。 第五十五条指出,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 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提供劳务。 第五十六条专门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对此国税发〔 1992〕 242 号也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即: 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务费用进行调整,要注意企业与关联企业间提供的劳务及与非关联企业之间提供的劳务,在业务性质、技术要求、承担的 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等方面的可比性。 财产转让。 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费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 管理费的支付。 《外资细则》第五十八条强调指出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坏账损失。 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本不得确认为坏账,但是考虑到实际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正常交易。 国税函〔 2020〕 945 号文件最后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 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三)关联企业的税务管理 根据国税发〔 1998〕 59 号即:《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的规定,对关 中成海华 税务师事务所 深圳香港广州北京 外企 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贸商会大厦 A座 1007- 1009室 电话:( 86755) 8298 5888 传真:( 86755) 8302 3119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心区 中兴路百盛大厦六楼 电话:( 86755) 2853 7008 传真:( 86755) 2853 7008 网址: 13 联企业有如下的管理规定。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的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我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往来情况年度报表》。 当地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交易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时,应以书面通 知。 企业在接到通知后 60日内报送。 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或拒绝报送有关交易价格、费用标准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依照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以处罚。 对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当地税务机关有权做出判定和调整,并据以征税。 调整方法按《外资细则》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当地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进行调整时,应将调整金额、性质书面通知被调整企业。 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一般限于被审计、调查的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 其审计 、调查、调整一般应自纳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 3年内进行。 如调整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的,也可向前追溯,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对企业转让定价调整的所得,企业不作相应账务调整的,其关联方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视同股息分配,该股息不享受《外资税法》第 19条所规定免税所得税的优惠。 其关联方取得的所得如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调整已扣缴的预体所得税。 企业如对转让定价调整有异议的,必须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先缴纳税款,后按《外资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同时要提供有关价格、费用 等资料。 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涉及执行税收协定条款的,依照税收协定规定执行。 四、弥补亏损的政策 弥补亏损的政策来自《外资税法》第十一条和国税发〔 2020〕 152 号文件的内容,可归纳如下: 《外资税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关于预缴季度所得税时以前年度亏损处理的问题,该文件规定: 外商投资企 中成海华 税务师事务所 深圳香港广州北京 外企 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贸商会大厦 A座 1007- 1009室 电话:( 86755) 8298 5888 传真:( 86755) 8302 3119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心区 中兴路百盛大厦六楼 电话:( 86755) 2853 7008 传真:( 86755) 2853 7008 网址: 14 业和外国企 业按照《外资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汇总企业的亏损弥补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我国境内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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