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论课程教案内容摘要:

;总工程师 10 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30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 人;企业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12 人; 企业注册资金 5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2 亿元,有与承包范围内的 施工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 理办法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的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 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开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 30 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暂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为 1 年,期满前 1 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正式资质等级。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30 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2)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级总承包企业由建设部审批; 二、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并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开办的总承包企业先暂定资质等级,两年后由企业提出,原资质审批部门再核定其正式等级。 (3)其他企业类型资质等级审批类似。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根据各级工程从业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业的业务范围都做出 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资格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 (1)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可承担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2)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其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 业及其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一、二级总承包企业还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承包项目。 大、中、小建设项目的标准有有关法规确定。 (3)工程勘察企业 综合类企业可承担工程勘察所有专业的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专业类甲级企业可在被专业范围内承担工程勘察业务, 其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专业乙类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中、小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地区不受限制; 专业丙类企业只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担本 专业范围内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 劳务类企业只可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劳务工程,但地区不受限制。 工程项目大、中、小型的划分标准见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4)工程设计企业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其承担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在相应行业内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地区都不受限制; 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只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但不受地区限制; 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企业只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担 相应行业内小 型建设设计任务; 甲、乙级资质企业还可承担相应咨询业务和除特殊规定外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大、中、小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且不受地区 限制; 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中、小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且不受地区限制; 专项甲、乙级企业都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教学过程设计: 讲述 概述 ( 30 分钟) 讲述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 50 分钟) 作业、讨论及辅导: 理解本章节所学知识内容 周 次 第 8 周,第 2 次课 章节名称 第 二 章 建 筑许可法规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实践课( ) 教学时数 2 教学目标 掌握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了解 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掌握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难点: 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教学内容与设计 教学时数: 2 授课方法和手段: 案例教学:结合具体案例讲授为什么要对工程建设进行 执业资格 管理; 实践教学:强调工程建设 执业资格 管理的重要性。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执业资格制度:是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参加相关考试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际执业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1)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概念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国将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级。 其中一级不受限 制;二级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2)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 (略 ) (3)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 确定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的,必须先行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注册: a、不具备完全公事行为能力的; b、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期至申请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c、因结构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 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d、受注销结构工程师证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e、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目前,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由其所在单位代为进行,我国不接受个 人申请。 注册后其有效期为 2 年,届时需要继续注册。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消注册并收回注册证书: a、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b、受刑事处罚的; c、因在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罚的; d、自行停止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满 2 年的。 (5)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 a、执业范围: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b、执业要求及责任: 目前我国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加入某一设计机构后才能执业,并由单位统一接受设计业务和收费。 注册结构工程师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先由设计单位承担,然后再向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6)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a、权利: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结构工程设计,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设计;只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才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同意,但因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本人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除外。 b、义务:尊法守纪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保守在其执业中获知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不得在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按规定接受必有的继续教育和定期的业务、法规培训,并作为重新注册的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与注册结构工程师类似,不再赘述。 注册建造师制度 (1)注册建造师概念: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核准注册的从事建设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 造价师分一、二两级。 (2)注册建造师管理: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 (3)注册建造师资格考试: (略 ) (4)注册建造师资的注册与执业 注册:持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无犯罪纪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岗位,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予以注册,有效期为 3 年。 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造价师只允许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活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作。 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 资格管理 项目经理 (略 ) 关键岗位从业资格管理 (略 ) 教学过程设计: 讲述 工 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 80 分钟) 作业、讨论及辅导: 理解本章节所学知识内容。 周 次 第 10 周,第 2 次课 章节名称 第 三 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实践课( ) 教学时数 8 教学目标 熟练掌握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 建设工程招标 、 建设工程投标;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建设工程招标 、 建设工程投 标 难点: 无 教学内容与设计 教学时数: 8 授课方法和手段: 案例教学:结合具体案例讲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和土地投标; 实践教学:强调招投标贯穿于整个房地产项目。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概述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发包方: 一般是指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 承包方: 一般是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承包商。 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确定。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两种:招投标方式和直接发包 方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 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原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 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协商,以约定建设工程的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两种发包与承包方式相比,招投标方式较直接发包更有利于竞争,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因此,我国相关法规都提倡招投标方式,而限制直接发包 方式。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限制条件: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项目总投资不足 3000 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不足 200 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不足 100 万元、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不足 50 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则实行强制招投标 制。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立法现状 1997 年 11 月 1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20 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20 建设部颁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颁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根据《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 )、建设工程承发包禁止行贿受贿 (三 )、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四 )、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我国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下列几种形式: (1)全过程承包-从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为止; (2)设计、施工总承包-从勘察设计到交付使用为止; (3)施工总承包-对施工全过程承包。 (五 )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我国相关法规也规定,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 (1)建设项目的 勘察、设计要采用特定专利或技术的,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工程项目的施工,主要技术要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3)在建设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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