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结合; ⑵ 过程控制 、抽检、巡检相结合; ⑶ 多道工序互验; ⑷ 逐道工序进行检验; ⑸ 产品完成后检验; ⑹ 感官与理化相结合。 ⑴ 首件检验 ; ⑵ 生产信息与原材料、产品的核对; ⑶ 巡检:保证合适的巡检时间和频率,严格按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验。 包括对 产品质量 、 工艺规程 、运行参数、物料摆放、 标识 、环境卫生等的检验; ⑷ 末件检验; ⑸ 检验标识。 ⑴ 过程质量检验执行“三检制”的检验制度,即:操作者日常的自检,班组 长及现场质检员的抽检,下道工序对上到工序质量的互检。 ⑵ 现场质检员对产品实行首件检验,合格后允许批量加工,并填写首检单做好首检标识。 ⑶ 加工过程中,现场检验员进行巡检,随时根据流水线的加工情况,依据作业工序要求进行现场操作巡检检验,并作好相应记录。 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检验员要再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做好合格产品的标识,检验员签字认可转入下道工序。 ⑷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 处置表”,并对不合格进行标识隔离。 品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具体按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⑸ 现场检验员要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感官检验,同时取样送化验室进行理化检验,依据检测结果判定产品是否放行或转序。 ⑹ 每一次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被检产品实际状况。 ⑺ 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生产场所控制 ⑴ 生产场所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加工产品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各加工工序前后衔接,无交叉污染情况,空气洁净度及厂房要求符合规定; ⑵ 生产场所的设备、设施符 合加工工艺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⑶ 生产场所的物品摆放符合加工工序的要求,前后衔接,无交叉污染; ⑷ 产场所的卫生符合《卫生管理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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