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营运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拆借) (借: 1212 拆放银行业(与系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间)) 17 (借 : 1221 拆放金融性公司(与非银行金融性公司间)) 贷: 1112 准备金存款( 1124 存放联社款项)等 资金收回时 : 借: 1112 准备金存款( 1124 存放联社款项)等 贷 : 1211 调出调剂资金 ―― 同业拆借(系统内拆借) [贷: 1212 拆放银行业(与系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间 ) ] [贷: 1221 拆放金融性公司(与非银行金融性公司间) ] 资金拆入时: 借: 1112 准备金存款( 1124 存放联社款项)等 贷: 2412 调入调剂资金 ―― 同业拆借(系统内拆借) [贷: 2413 银行业拆入(与系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间) ] [贷: 2421 金融性公司拆入(与非银行金融性公司间) ] 资金归还时 : 借: 2412 调入调剂资金 ―― 同业拆借(系统内拆借) [借: 2413 银行业拆入(与系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间) ] [借: 2421 金融性公司拆入(与非银行金融性公司间) ] 贷: 1112 准备金存款( 1124 存放联社款项)等 第四章 同业 拆借资金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 填制同业拆借申请 (审核) 表。 拆入、拆出双方计划财务部门 按省联社统一要求 填制 同业拆借 申请 (审核) 表 (系 18 统外拆出要提供有关资料), 按审批程序经有权人 签字同意 后, 以正式文件,并附同业 拆借申请(审核)表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查、批准或核准 (流程图见附件 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同业拆借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报省联社核准的五份), 加盖公章 ,并经有权人签字和盖章 后生效, 申请(审核)表经计划财务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拆入、拆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市级计划财务部门备案;报省联社核准的,需借款双方的市级计划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备案外,另一份报省联社计划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门审核。 计划财务部门收到申请 (审核) 表后,在两日内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拆入、拆出单位的资金现状 ,拆出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拆入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拆入、拆出资金是否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要求,拆入资金方是否已充分挖掘本单位的资金潜力等。 审核同意后,用快捷方式告知资金拆入、拆出方,拆借双方 以 此签订同业拆借 合同 (合同见附件 3)。 第二十二条 签订 同业拆借 合同。 同业拆借合同 由 拆入方 负责与 拆出方 签订, 同业拆借合同一式三份(报省联社核准的五份),加盖 公章 ,并经 法 定代表 人 签字和盖章, 或经法 定代表 人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和盖章 后生效, 拆借合同拆入、拆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市级计划财务部门备案;报省联社核准 的,拆借双方的市级计划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备案外,另一份报省联社计划财务部备案。 19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拆入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拆入资金,拆出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提前收回拆借资金本息;若拆入方要提前归还借款时,应于还款日前五日内书面与拆出方联系,征得拆出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息,并按规定权限上报核准 的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落实还款事项。 拆入 联社应在 同业拆借 到期前 三日与 拆出联社 沟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准备还款; 拆入资金 到期日, 拆入 联社将资金按合同规定 及时划入 拆出联社,并同时上报管理机构注 销备案。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辽农信联 [2020]52 号)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辽农信联 [2020]80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有关业务; (二)违反业务操作规程的; (三)故意瞒报业务数据或弄虚作假逃避检查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的; (五)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的。 2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 办法由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 办法 自 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件 :( 1)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同业拆借操作流程图 ( 2)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同业拆借 申请 (审核) 表 ( 3) 辽宁省农村信 用社 同业拆借 合同 21 附件 2: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 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行为,加强同业借款管理,解决各县级联社间资金不平衡问题,增加支农资金供应,加大信贷支农投入,防范资金融通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的指导意见》 ( 银发 [2020]107号 ) 和《中 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借款是指省内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县级联社为单位用以弥补支农资金不足而进行的资金调剂行为。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要坚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借款双方应在组织方的协调下,按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同业借款合同。 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 同业借款的管理 第四条 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及县级联社的计划财务部 22 门是同业借款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同业借款的审核和管理。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同业借款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当地宏观经营形势和经营计划及微观调解的需求,加强对资金的分析和预测,了解和掌握辖内资金变化规律,准确匡算资金头寸,防止因资金大量闲置而造成资金浪费和因资金头寸不足而影响支农贷款投入。 (三)按有关规定和资金供求状况申报、审批或核准办理同业借款业务。 (四)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 定期地监督、检查辖内机构同业借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管理经验,报送有关业务报表。 第六条 同业借款在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进行,应坚持 “先辖域内,后辖域外 ”的原则,并原则上不跨省开展同业借款业务。 第七条 基层信用社不允许直接对外借入、借出资金; 各县级联社负责辖内信用社同业借款的管理(含未统一法人的县级联社);市联社、办事处负责审查、核准辖内县级联社间的同业借款;省联社负责审查、核准辖内市联社、县级联社跨地级市及跨省的同业借款业务。 跨县级联社的同业借款实行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先报市联社、办事处,并力求 辖内借款解决,辖内解决不了的,上报省联社)、审查、核准制度。 23 第八条 同业借款包括借入和借出资金业务,同业借款借出资金是缴足法定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能按期归还借款和上缴各种应缴资金,并在保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后仍有富余的资金。 第九条 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借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其他农户贷款,不得用于债券投资,不得用于保支付,不得用于发放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 第十条 同业借款的期限,根据农业生产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九个月。 借入方如不能按时归还借出 方资金的,应在同业借款到期前五日内书面告知上级管理机构及借出方,上级管理机构及借出方同意后,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十一条 同业借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掌握,也可由借款双方在考虑资金成本和预期收入定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遵从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的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通过同业借款借入资金的农村信用社组织的存款和收回的贷款及投资,要优先用于归还同业借款。 第十三条 办理同业借款业务时,借款双方要严格按照省联社统一制定的同业借款合同文本签 订合同,并依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必须载明同业借款的数额、期限、利率、用途、资金划拨和清算方式以及双 24 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到手续完备,合同文本、经办人资格、内容等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办理同业借款时,借入方应向借出方提供申请书,第一次办理同业借款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上年度、近期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 A4纸复印和报送)。 第十六条 加强同业借款业务的档案管理。 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立和逐笔登记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登记簿,并及时与同业借款合同核对,跟踪监测风险情况。 对同业借款合同、同业借款申请表和划款资料等具有商业机密、法律效力的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 第三章 同业借款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同业借款(含本金、利息)必须在规定科目核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省联社资金清算平台结算,并按合同载明的开户社(行)账户办理。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营运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推荐
在文本框中修改参数。 共有 15 项模块的信息需要设置,上下键控制焦点在文本框之间切换,每个文本框后面显示的是单位,括号内显示的是对应文本框的值的范围。 保存操作按“确认”键,取消操作按“取消”键。 序号 名称 范围 单位 备注 1 电机额定电流 1400 安培 2 启动时间限定值 560 秒 在设定值范围内,认为电机正在启动中 3 启动时短路保护触发电流 912 倍额定电流 启动过程中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2.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 ,并 附详细 的 使用说明资料。 3. 专用工具与仪器 仪 表 应 单独 装箱 ,注明 “ 专用工具 ” 、 “ 仪器 仪表” ,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表 4 必备的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备件或工具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备注 10kV
以上安防系统工程维保合同原件及用户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核实。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大型安防系统维护保养的能力,充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对该监控报警系统要有充分的了解及解决故障的能力,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库存,在设备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期间,必须提供与原设备相匹配的备件,以保证安防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必需提供至少 2 名常驻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并承诺在维保期内项目经理相对固定。 四
色较浅为止 (约 2~ 3 h),待冷凝液刚刚虹吸下去时即可停止加热。 稍冷后,改成蒸馏装置,把提取液中的大部分乙醇蒸出 (回收 ),趁热把瓶中剩余液倒 入蒸发皿中,留作升华法提取咖啡因用。 2.提取液及咖啡因的定性检验 (1)提取液的定性检验 取样品液两滴于干燥的白色瓷板 (或白色点滴板 )上,喷上酸性碘一碘化钾试剂,可见到棕色、红紫色和蓝紫色化合物生成。 棕色示有咖啡因存在
....................... 47 违约责任 .....................................................................................................................................................................
流量 计 的准确度等 级 和基 本误 差 应 符合表 1的 规 定。 流量 计在 倍公 称压力下应 不 渗 漏和破 损。 4 校准用 标 准器具 电 子秤。 固定容 积 和重量的 铁 桶。 5 校准 项目 和校准方法 外 观检 查 新制造的流量 计 外表 应由 良好的表面 处 理, 无 可 见 的毛刺、划痕、裂 纹、锈蚀 或霉斑等缺陷。 各 项 指 标应 明 显 、清晰。 流量 计 的流体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