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涂料合同三方协议内容摘要:

乙方交付。 乙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乙方负责 赔偿 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第 七 条 关于材料的约定 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质量要求: : 、中层涂料、面漆涂料采用乳液约定为丙烯酸乳液或硅丙烯酸乳液 2种乳液中的一种,保证采用上述乳液不产生任何质量问题。 本工程 平涂和橘皮拉毛涂料 全部采用 XXX牌底漆和面漆,中层骨料采用太伟牌半弹性浆状骨料,真石漆采用 太伟牌 真石漆涂料和罩光涂料,分别为: 渗透型透明底漆 、 豪华外墙乳胶漆、 XXX型骨料、真石漆为 XX、面漆 XXX、 XX牌新白耐水腻子 XXX型。 封底漆、面漆涂料质量应符合 GB/T97552020《合成树脂乳液外 墙涂料》 一 等品标准要求及国家 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其容器种状态、施工性、低温稳定性、涂膜外观、涂层耐温变性、对比率、耐洗刷性、耐沾污性、耐老化等技术指标满足《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标准相应要求。 所使用的外墙柔性腻子的质量应达到 GB/T1572020《建筑外墙用腻子》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及国家 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光泽、质地、材质与甲方确认标准样板一致。 现行 有关标准要求。 乙方保证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所用的 所有材料与外墙外保温工程所用材料相容,不出现由于材料不相容而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供应外墙涂料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 质量要求及本合同中 甲方的 要求,并且乙方应向总包方及监理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检验证书、环保指标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总包方及监理确认、备案。 如因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总包方及监理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乙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行现场随机抽检,甲方在现场材料抽检复试后(复试费 用由乙方承担),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须再次取样重新复试,并由甲方、总包方、监理、乙方四方共同指定检测场所,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有效性。 如检测指标依然未达到国家标准或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 施工。 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到 乙方材料生产厂进行监督 、监察。 乙方不得将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转包。 如发现转包、贴牌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间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 材料进场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总包方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并于次日 向 总包方、监理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墙涂料装饰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和环保指标检测试验报告等材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乙方生产产品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 现行 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本合同中 甲方 的要求。 甲方、总包方有权进行监督、抽查。 合同明确约定或者已经被甲方封样的材料 /设备,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7 更改材料 /设备的,则乙方必须事先应征得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同意并扣除相应差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更改材料 /设备相应价款 10 倍的违约金。 第 八 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以单个楼座作为结算单元,单个楼座 外墙涂料装饰工程全部完 成且该楼座吊篮已完全拆除后,经甲方、监理及总包方验收、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外墙涂料装饰工程甲 方审核确认工程量价款的 70%。 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书后进入结算程序,结算完 毕 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 总价 的 95%。 5%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 质保期满 且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付清。 ,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乙 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结算方式: 外墙涂料工程量计算以甲方最终确认施工范围和部位的展开面积为准(展开面积计算不以图示抹灰面层为准,而以抹灰面内侧的保温或结构面层为准)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计算的各分项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相应 综合单价 扣减乙方违约金 计算 结算总价。 第 九 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 1%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 ),逾期超过 5日 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 向甲方 支付合同暂估总价 20%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工程项目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协议 条款约定执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3 日内派人返工、整改。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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