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及图纸目录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采 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列的现行各项标准、规范及规定。 当标准、规范、规定之间不一致时,以较严格标准执行,并且合同价款并不因此进行调整;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并免费向发包人提供两套相中 国投标网 21 应的标准、规范。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 六 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仅能将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实施,不得用于他途。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适用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供各工程(只限于本办公楼)施工所需总水源、总电源发包人已完成 从外部的接入,承包人需自费接至自身的施工场地。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不适用。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不适用 ( 6)水准点与 坐 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3日由发包人 提供。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5 日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中 国投标网 22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 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期间每月 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告及下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各 6份。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 和监理公司 提供 两间 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每间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米; 承 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须遵守当地环保、交通、市政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损失或罚款。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7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各 6份,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工艺、分段和次序供发包人认可,并按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 4天内提交。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改)的提交及发包人的认可均 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开工及延期开工 删除本款最后一句内容。 12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中 国投标网 23 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 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13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 (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 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3)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发出的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 (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16小时; ( 5)非 承 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6) 不可抗力; 四、质量与验收 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 督;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含分包工程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招标人; 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 [2020]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其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 综合 单价的价格方式,合同 综合 单价须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所描述的工作时,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 采用固定 综合 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并非由发包人原因造成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 不超过 16 小时的损失费; 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 任何调价文件的发布。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工程量偏差(不包括设计变更、洽商等引起的数量变化);中 国投标网 24 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洽商;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允许调整的内容 上述变化如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合同价款可进行相应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价格的按其执行;无适用价格的, 综合单价按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的 90%核算 ,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当月 25 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 按形象进度 ( 分为: 地下室结顶;主体二层完工;主体四层竣完工; 室内装修完成 ) 支付的 方式,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量进度款申请报表后 20 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 7 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完工后,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付至合同价款 80%停止拨付,余款待竣工结算时结算 ,结算至经审计后合同价款的 90%。 2所有用 于 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 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所有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的共同认可。 未经认可不得使用。 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约定的不符: 承包人须提交供货计划,包括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保证发包人按时供应,承包人须对供货计划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其不准确造成的错供、多供、少供设备或材料,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工程量规则计算的数量( 1+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损耗率)进行结算,造成发包人多购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中 国投标网 25 如果承包人采购时擅自更改设备及材料的种类、型号或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将承担违约责任,除重新购置外,还应支付违约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额。 代替品 若合同中采用的设备或材料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承包人可提交使用代替的设备或材料的建议给发包人考虑,发包人有绝对权力批准或不批准。 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 批准了的建议不能增加费用,除非在批准已获接纳。 若批准的建议可减少费用,则合同价款须酌情调整。 发包人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均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 批准 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八、工程变更 2工程设计变更 删除本款内容并代之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合理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此款不适用。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向总包人提供两套竣工图纸 3竣工结算 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 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 竣工结算在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90 天内完成。 竣工结算价款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签订的合同价款;( 2)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费用,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95%,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2 年后结清。 中 国投标网 26 质量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 1日历天,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额; 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未达约定标准承包人应自费修补 至合格 ,并向发包人支付数量为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额。 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投标文件 中所列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及技术人员,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数量为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额,同时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十一、其他 4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 2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10份 4补充条款 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提供以下配合服务,此部分配合、服务所需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且不得调整: ,并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其他承包人开始施工前的 施工面内的障碍,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工作面; 中 国投标网 27 设施、爬梯、脚手架等供共同使用。 承包人须注意部分工程需用这些垂直运输设施、爬梯、脚手架的时间也许会超过承包人本身所需的时间,总包人仍须按此提供,除非另有说明; ,并负责定期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 、围板等; , 其他承包人负责自身仓库内设备、材料的看护 ; ,其他承包人 自行负担所需的电费 ; ;承包人负责安装给水立管,在各楼层留出接口供其他承包人使用,并保证冬季正常供水,不会结冰,其他承包人 自行负担所需的水费 ; ,负责将垃圾和废料清理、外运; ;。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GF19990201)。 中 国投标网 28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 承包人 (全称 ):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中 国投标网 29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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