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706-20xx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内容摘要:

然更新起来的幼林地及灌木林。 技术措施 DB21/ 706— 2020 13 a) 对实行封山育林的地块,应划清边界、标明四至、设立标牌、落实责任; b) 在封山育林区内要杜绝樵采、修枝、垦荒、放牧; c) 封山育林期限一般为 5 年~ 10 年,也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确定。 其它用材林经营 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大径材培育林、果材兼用林的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及更新方法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培育目标和经营要求确定,抚育采伐保留数参照附录 G、 H及 LY/T 058- 199 LY/T 495- 199 LY/T 1559- 199 LY/T 1672- 20 LY/T 1716- 20 DB21/T 1691- 2020 等 相关技术规程确定。 薪炭林经营 薪炭林的采 伐年龄、采伐方式和更新方法,按 DB21/ T 678- 1992 执行。 经济林经 营 在不改变林地属性和确保及时更新的情况下,经济林林木的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及更新方法根据森林经营规划确定的培育目标和经营要求确定。 经济林营建技术按 LY/T 1557- 20 DB21/T 1690- 2020等相关技术规程执行。 6 生态公益林经营 种类与类型划分 种类 生态公益林种类见附录 B。 类型划分 按管理权限划分 a)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 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 b) 地方级生态公益林: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按生态重要性划分 根据河流、水体、公路、铁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对象或区域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确定生态重要程度,分为极端重要 ( 1) 、非常重要 ( 2) 、比较重要 ( 3) 和一般 ( 4) 四个等级,见附录 I。 按生态脆弱性划分 根据坡度、植被盖度、岩石裸露率、土壤侵蚀程度、风力侵蚀程度、农田牧场分布特点、海岸基质DB21/ 706— 2020 14 类型等指标衡量某一具体地段的生 态脆弱程度,分为极端脆弱、非常脆弱、比较脆弱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录 J。 按保护等级划分 a) 特殊保护 等级公益林 :生态重要性等级或生态脆弱性等级为 1 的区域 ; b) 重点保护 等级公益林 :生态重要性等级或生态脆弱性等级为 2 的区域 ; c) 一般保护 等级公益林 :生态重要性等级或生态脆弱性等级为 4 的区域。 特种用途林经营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森林及名胜古迹、革命圣地、文化纪念林的林木严禁采伐。 其他特种用途林只允许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 特种用途林的更新采伐 a) 国防林、风景林 核心景区 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森林依据林木的自然成熟进行更新采伐; b) 科学实验林、种质资源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等依据实验设计和建设规划确定的更新采伐时间和采伐方式与方法实施更新采伐。 特种用途林的抚育采伐 a) 国防林和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森林只准进行卫生抚育; b) 风景林依据 森林美学的原理, 按照 改造或塑造新景观 的实际需求进行森林抚育; c) 科学实验林、种质资源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依据实验设计和建设规划实施抚育。 当特种用途林遭受到火灾 、病虫害及风雪等自然灾害严重危害后无恢复成林希望时,要及时采伐清理受害林木,因地(林)制宜地选择适宜的更新方式及时恢复森林,并按照特种用途林的培育目标和要求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防护林经营 更新采伐 更新采伐类型及原则 更新采伐包括林分更新采伐和林带更新采伐 a) 林分更新采伐主要包括渐伐、择伐、径级择伐和带 (块) 状皆伐等采伐方式; b) 林带更新采伐主要包括全带采伐、断带采伐等采伐方式。 更新采伐原则 a) 特殊保护 等级 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更新 采伐活动; b) 重点保护 等级 生态公益林可进行必要的森林更新采伐; DB21/ 706— 2020 15 c) 一般保护 等级 生态公益林可进行合理的更新采伐。 林分更新采伐 适用范围 适用于防护林主要树种 平均年龄达到更新年 龄的同龄林 , 或达到 更新年 龄的 林 木蓄积 占总蓄积70% ~ 80%的异龄林。 采伐方式 a) 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渐伐或择伐方式。 对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实行 渐伐;对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 实行 择伐; b) 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 进行; c) 防风固沙林和 一般 保护 等级的 防护林,可实行带 (块) 状皆伐。 技术要求 a) 主要树种 (组) 的 更新年 龄按附录 C 执行 , 未列入的树种参照附录 C 中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组)的规定执行; b) 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 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c) 径级择伐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 25%,择伐作业时优先保留黄波罗、刺楸等珍贵树种(见附录 M),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d) 带 (块) 状皆伐 时 ,每条采伐带 (块) 最大宽度不超过 30m,保留带 (块) 宽度不小于采伐带宽度,坡度 ≤ 5176。 时采伐面积 ≤ 10hm2,坡度 6176。 ~ 15176。 时 面积≤ 5hm2,坡度 16176。 ~ 25176。 时 面积≤ 3hm2,坡度> 25176。 的不得采用皆伐; e) 防风固沙林采伐,沿垂直主风害方向划分采伐带,每条采伐带最大宽度 ≤ 50m,实行隔带采伐 ; f) 重点保护 等级 的防护林中天然阔叶林、针阔混交林,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天然针叶树纯林和人工林,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 ; g) 一般保护 等级的 防护林中 的 立地条件好、坡度较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人工林,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林分更新方法及要求 a) 天然更新:适用于择伐或渐伐林地。 合理保留母树,结合种子年进行采伐或根据树种的萌芽 、萌蘖 能力,在树液停止流动季节进行采伐。 采伐后 保留 具有天然下种 能力的 母树 ≥ 60 株 / hm2,且分布均匀,采伐后目的树种天然 更新 幼苗 ≥ 3000 株 /hm2; DB21/ 706— 2020 16 b)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主要适用于择伐或渐伐的林地。 采伐后目的树种天然 更新 幼苗 2020 株 /hm2以下, 通过补植 、 补播适生树种 1000 株 (穴 )/hm2~ 1500 株 (穴 )/hm2; c) 人工更新:不 能 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条件下的林 地应进行人工更新 ,更新后达到 1100株 (穴 )/ hm2~ 3300 株 (穴 )/hm2。 成活率达到 85%以上(朝阳地区达到 70%以上);保存率达到 80%以上(朝阳地区保存率达到 65%以上)。 林带更新采伐 适用范围 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等林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 达到或超过 更新年龄 ; b) 生长停滞、林内卫生状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 采伐方式 a) 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 b) 对宽林带、主林带、 海岸 基干林带实行分行、断带采伐; c) 对长 林带实行断带采伐。 技术要求 a) 主要树种 (组) 的 更新年 龄按 附录 C 执行, 未列入的树种参照附录 C 中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组)的规定执行; b) 全带采伐时,同期采伐 农田防护林 林带的 实行隔带采伐 ,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 ≥ 5 年; c) 分行采伐时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 50m,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应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采伐间隔 ≥ 5 年; d) 断带采伐中每 个 采伐段 ≤ 1000m,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 2 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采伐间隔时间 ≥ 5 年; e) 采伐 内陆及沿海防风林 带 实行隔带 采伐 ,采伐带 应基本垂直主风方向 ,保留带与采伐带等宽 ,每条采伐带宽度 ≤ 50m; f) 林带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成活率≥ 85% ,保存率≥ 80%。 抚育采伐 原则 特殊保护等级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采伐活动; 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 等级公益林 进行必要的抚育 采伐。 抚育采伐种类 DB21/ 706— 2020 17 a) 定株抚育 :在幼龄林内 进行 ,采取定株、修枝、 除藤、 间伐等措施,间密留疏,去劣留优,栽针补(保)阔,调整林分结构。 b) 生态疏伐 :在中龄林及近熟林内进行, 单纯同龄林采用下层抚育法,混交林或复层异龄林采用综合抚育法,调整林分的密度和林带的疏透度; c) 林带间伐:对密度大、林木挤压、生长量下降的防护林带进行结构和密度调整,以提高林带的防护效果; d) 卫生抚育 :在林分(带)达到防护成熟龄之前的各林龄阶段均可进行,伐除遭受到火灾、病虫害及风雪等自然灾害损害的林木,促进保留木健康生长。 技术要求 定株抚育 a)人工林造林密度(株数 /单位面积)设计合理的,每个种植点(穴)有多株幼树(丛生)者,根据林木生长状况进行定株,每个种植点(穴) 保留 1 株;按照合理密度进行定株,保留密度为 1500 株/hm2~ 2500 株 /hm2; b)天然林(含封育柞蚕场),阔叶树种平均胸径≥ 6cm 的,保留 1500 株 /hm2~ 2500 株 /hm2;平均胸径< 6cm 的阔叶树萌生树丛,视具体情况保留 2500 株 /hm2 以上; c)飞播形成的幼林,幼树平均树高< 1m 保持自然生长状态, 1m~ 2m 的保留 2020 株 /hm2~ 3000 株/hm2,≥ 2m 的保留 1500 株 /hm2 以上。 生态疏伐 a) 主要树种(组)适宜保留株数执行附录 K; b) 采伐的蓄积强度(上层抚育 及综合抚育除外)≤ 25%,机械抚育≤ 50%; c) 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年限参见附录 E ,未列入树种可参照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的年限确定。 林带间伐 a) 林带间伐后疏透度在 以下,并保持原林带的总体结构; b) 林带抚育采伐的株数强度不超过 50%。 卫生抚育 主要伐除病腐木、枯立木等严重影响森林培育目的的林木。 人工整枝 执行商品林人工整枝标准(见 ),强度可适当降低,林带修枝后疏透度 在 以下。 DB21/ 706— 2020 18 低效林改造 改造方式 包括 补植改造、 择伐改造 、皆伐改造(带、块状 改造 )。 补植改造 适用对象 a) 疏林地,经反复樵采形成的灌木林地,更新、造林质量不高或因自然灾害危害形成的成活率与保存率达不到更新、造林标准要求的林分(带); b) 遭受到火灾、病虫害及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较重,须经过补植措施才能够恢复成林的林分(带)。 技术措施 a)在疏林地中,根据林中空地分布情况进行补植造林设计,按设计要求进行局部清场整地,因地制宜地选用适生、优良种苗进 行植苗造林,补植造林后单位面积林木株数不低于 1800 株 /hm2~ 2400 株/hm2; b) 在经反复樵采形成的灌木林地中,结合林地天然更新的条件和能力状况,进行补植造林设计,按设计要求进行局部清场整地,因地制宜地选用适生、优良种苗进行植苗造林,补植后单位面积林木株数 达到设计密度要求; c) 对保存率与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林分(带),要按照原更新、造林设计的要求,选用原更新、造林树种并尽可能与现时幼树年龄相近的大苗进行补植造林,补植后单位面积林木株数要达到原设计标准; d) 对遭受到火灾、病虫害及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 较重的林分(带),要进行局部清场整地,对因病虫造成危害的林分(带)要采取消毒灭菌杀虫等防治措施,因地、因林制宜地选用适生、优良壮苗,按照原林分(带)或高于原林分(带)标准进行补植,恢复成林。 择伐改造 适用对象 适用于天然林中龄林、近熟林阶段目的树种优良健壮林木的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 30%~ 40%,林木蓄积量≤ 60m3/hm2 的残次林分。 技术措施 a) 在林分中,伐除非目的树种和目的树种中的枯立木、病腐木、濒死木、老龄木、霸王树及生长不 良、质量低劣的林木。 择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总蓄积的 30%; b) 伐后局部清场、整地,冠下栽植耐阴的针叶树 1500 株 /hm2~ 1800 株 /hm2,造林后连续幼抚五年,DB21/ 706— 2020 19 人工诱导形成针阔混交林。 皆伐改造(带、块状改造) 适用对象 a) 适用于因不适地适树更新、造林,形成的林木生长不良、林分质量差 ,中、近熟林蓄积量 60m3/hm2(西部地区 45m3/hm2)以下的,达不到防护效果的林分(带); b) 遭受到火灾、病虫害和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较重或严重损毁, 受害 木超过 20%, 无恢复成林希望的林分(带)。 技术措施 a) 对人工林因病虫造成危害的林分(带)伐除所有林木,进行全面清场整地,并要采取消毒灭菌杀虫及预防措施,因地制宜地选用适生、优良壮苗,依照设计标准造林,造林后按照防护林经营的要求开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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