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运营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协议内容摘要: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操作; (六)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个月内出现产品销量过 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因更换产品所需搬迁费、运费等由甲方负责; (七)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配置、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壹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网络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不承担由上述情况而引起的责任。 但当上述情况自发生起持续延续的时间长达壹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期间,甲方被托管的店铺产生的所有销售额利润都算乙方所销售出的销售额利润。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 2 项的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 与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 8.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修改店铺登陆密码的; 9.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操作的; 10.甲方以虚假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或个人身份证明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意图通过签订本合同方式非法获取乙方或他人利益的; 11.甲方在签收合同快递后,未在签收合同快递日起后 10 天内签好字并寄其中一份于乙方存档的;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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