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十三五”规划内容摘要:

公务员都有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 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为了激励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我们把学员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内容、成绩记录入册,并报单位存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我们还 注意把在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学员和优秀论文向用人单位组织部门和领导推荐。 为了对培训对象的约束,我们依照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一年内不参加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待遇;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到任前和任职一年内参加培训,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定期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不给予晋升工资等级;对不按规定完成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公务员,定期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建立完善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我们根据成人教育和在 职培训的特点,制定一套培训学习的管理制度,有《培训学员须知》、《培训考核办法》、《考勤制度》等,要求施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学员,制度规定学员旷课、请假、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的,取消考试资格,重新参加下一期的培训,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由单位加具证明报人事培训部门批准。 同时公布学员考勤情况,并把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对考试不合格者,一律进行补考,并将成绩记录入册,送单位存档。 (四)勇于实践、不断完善公务员培训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各市县(市、区)公务员 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的法规、规划,拟定本辖区公务员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统一安排市直单位的公务员培训,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县(市、区)的关系,在省的统一部署指导下,有分有统,分统结合,如科级以上干部统一安排调训,其他干部各县(市、区)安排培训。 初任公务员培训是公检法统一集中市培训,其他人员在县(市、区)培训,大规模的培训分各县(市、区)进行,小范围的培训集中市进行。 专业性强设备要求高的集中市培训,其他要求一般性的在县(市、区)培训。 形成了具有自 己特色的工作机制。 二、 “十三五 ”时期公务员培训规划 公务员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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