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作的正常开展。 (二 )督促统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日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对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 (三 )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可靠。 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 ,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四 )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应加盖业务章、主要负责人印章和统计员签章。 (五 )对临时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各支行应按期完成,对需要内、外勤协同完成的统计工作,由支行主要负责人做好业务协调与分工。 (六 )对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如何完善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 )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统计人员 第十四条 总行各职能部室以及各支行根据业务类别和统计工作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足配齐统计人员,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统计人员是指本行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各支行行长、会计主管、信贷人员。 第十六条 本行各职能部室以及各支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优化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尽可能实行 AB 岗操作,即:统计和复核人员。 第十七条 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 德,对单位领导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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