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内容摘要:

后出血量的方法。 (四) 实行产儿科合作,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五) 能为筛查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提供血样标本。 (六) 承担对乡镇级医院会诊、转诊、抢救及业务指导 8 工作。 (七) 具有开 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和遗传咨询指导的能力。 三、人员要求: 助产人员是指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妇产科执业医师(住院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助产士,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 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助产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8 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得少于是 4名。 (一)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应根据考核项目,在本机构中执业。 (二)脱离助产专业岗位 2 年者,需到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人员每 3 年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训并考核。 (三)县(区 )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四)县(区)级保健机构的高危门诊必须由产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五)县(区)级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六)从事产科 B超医生必须具有 3年以上 B超工作经历,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 9 上岗。 (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多事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的职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护师以上职称,并经“吉林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专业培训经考试合 格后持证上岗。 四、房屋与设备要求: (一)房屋 产科门诊:应独立设置。 县级以上总面积不少于 30平方米。 设置咨询室、检查室、高危妊娠诊室、宣教室、候诊室(区)等,无条件可兼用。 分娩区:独立集中于病房的一端,远离不洁区域。 县级以上总面积在 60平方米以上,分娩室不少于 20平方米,设置缓冲间、更衣室、卫生间、待产室、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床)、污物处理间等。 母婴同室:每张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6平方米,室内安静、清洁、通风、阳光充足、色调温馨、舒适、便于消毒。 新生儿听力筛查室:配有新生儿耳声发射仪、婴儿检查床等设备,房间专用、安静、整洁。 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需设有血库。 (二)设备 产科门诊 10 县(区)级医疗机构:检查床、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皮尺、窥器、消毒手套、 PH 试纸、骨盆测量器、照明灯、胎心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冷暖设施、紫处线灯,胎心电子监护仪、脐血流监护仪(如有彩超可不必备)、妊高监测系统、围产保健仪、消毒设备、宣传室及宣教设备。 分娩区: 县(区)级医疗机构:胎心听诊器、氧气设备、血压计、听诊器、新生儿复苏囊、氧气面罩、加压 给氧囊、负压吸引器、输液设备、产床一张以上、器械台、敷料柜、急救柜(车)、冲洗设备、婴儿称、鹅颈灯、插座、挂钟、污物桶、冷暖设备、消毒设备及用品、医疗器械、正常产包 2个以上、导尿包、侧切缝合包、产后刮宫包、静脉切开包等。 待产床、胎心电子监护仪、红外线辐射婴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三通管、心电监护仪、担架车。 婴同室:母婴卧具、床头柜、暖水瓶、面盆、痰盂等。 抢救药品:催产素、麦角新碱、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贤上腺素、多巴胺、阿拉明、普鲁卡因、速尿、钠洛酮、硫酸镁、维生素 K、纤维蛋白原、止 血敏、止血芳酸、肝素、低分子右旋糖苷、代血浆、甘露醇、碳酸氢钠、阿托品、度冷丁、非那根、氯丙嗪、安定等。 五、质量管理要求 11 (一 )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将提高产科质量、创建爱婴医院、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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