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内容摘要:

届 满 日 的 15 日 前 结清所有费用, 及时办理退 租 公寓手续。 协议规定的 租用期未满, 乙方不需要为 丙方继续 租 用公寓时,乙方 应 在丙方离开日 的20 日 前 结清所有费用, 办理退 租 公寓手续。 八 、 乙方退 租 当月未住满整月的,各项费用按当 月 费用足 额缴纳; 以 IC 卡方式充值缴纳费用的,卡内剩余费用不予退还; 暖气费 用 采取按采暖季收费方式,不按月结算。 九 、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公章: 公章: 签字: 4 附件一: 高级人才公寓管理规约 一、为加强 高级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维护公寓产权方、管理方(甲方)、申请租用公寓企业(乙方)和公寓入住人(丙方)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寓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约。 相关各方均同意本规约,并共同遵守。 二、 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的资料,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丙方应按入住协议确定的公寓楼、房间入住。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换房间,不得转租,不得转让其他人居住或留宿入住协议规定以外的人员合住。 三、丙方依法拥有合理使用房屋现状配置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物业内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四、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五、公寓内的房间配置设施设备由丙方使用、保管,丙方不得将任何设施设备转借他人和将自备的家具搬入公寓房间,不得将公寓房内家具拆卸或改装。 损坏设施设备的,照价赔偿。 丙方应爱护公寓的设施设备(包括户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属于 故意或过失 行为的,应照价赔偿,如破坏属于法律保护的重要公共设施或造成一定后果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接受处罚。 六、丙方不得偷盗公寓内的水、电等能源,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七、丙方不得擅自占用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八、丙方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公寓的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消防、供电、供水、供热、排水、通讯、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妥善处理与其他住户的关系。 九、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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