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研究决定 ,由分管法制工作的 副主任 签字; (三) 重大案件 (处罚金额 30000 元以上 ) ,由 住建委 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委主要领导在案卷审批栏签字。 四 、案件审理规定 ( 一) 案审委审理案件采用提前预约的形式,承办单位对需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的案件,一般提前两天预约,特殊情况需要及时研究决定的案件随时预约。 法制与安全科收到预约申请 — 4 — 后,报 各 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案审会议,具体时间由案审委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 (二) 案件 审理 会议形式:案件审理会议由分工负责的主管领导召集,案审委办公室协助主管领导做好会议安排,各相关成员参与研究决定。 承办案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办案人负责汇报案情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 法制与安全科对该案件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裁量标准以及程序合法性提出审核性意见。 (四) 承办单位在汇报前应制作书面汇报提纲,汇报时要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 汇报完后将汇报提纲交审委会办公室和委纪委留存。 (五) 形成纪要、处理决定。 参加审理案件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就案件的定性以及拟作出的处罚处理意见情况各自发表意见,阐述的内容要明确、具体。 经过讨论研究,最后形成统一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意见,参加讨论案件的人员要在纪要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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