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内容摘要:

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 (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 (四 )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队伍,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每专业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具有与所开专业相应或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 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适当。 第三章 设置程序 第九 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3 (一)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的调研 ,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开展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二)根据 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 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三) 组织相关行业、企业、课程、教学专家进行论证; (四 )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后,市属学校报设区市 教育 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省属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目录》内专业,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报 设区市(或省)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 提交《 河北省 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表》 (附件 2)1 式 2 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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