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通用技术条件企业标准内容摘要:

件主要位置。 b) 缩痕: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c) 晶点:微小,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d) 杂点:微小,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Q/ZG 22- 2020 4 e) 机 械损伤:每件允许出 现划痕二条,划痕长度≤ 2mm,且不在零件的 主要位置。 f) 孔等特殊要求尺寸的偏大、偏小(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 结构缺陷 a) 断针、粘模、塞孔等结构功能问题,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的,允许存在。 b) 顶白、拖花、气泡、料花、水纹、水迹等,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的,允许存在。 非透明注塑件的外观质量 零部件颜色要求 所有注塑件颜色应符合标准色板,与标准色板 比较,允许色差值△ E≤。 整机装配后颜色要求 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主要外观 塑料零部件 中面板、上面板、下面板。 a) 额定制冷 量≤ 7000W 的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色差△ E≤。 b) 额定制 冷量> 7000W 的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色差△ E≤。 分体挂壁式室内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底座、面板、中框、导风条。 a) 面板、中框、导风条相对色差△ E≤。 b) 对于安装在面板、中框、导风条及底座上的塑料零部件,如需配色则要求与主体件相对色差△ E ≤ ;对于小零件,如螺钉盖、小角板等小配件与主体件相对 色差△ E ≤。 窗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 料件的相对色差△ E≤。 移动式空调、除湿机的主要外观塑料件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 对色差△ E≤。 如:移 动空调的左侧板,右侧板。 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 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要求按表 1 的规定。 表 1 非透明注塑件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 零件类别 缺陷项目 I 类 Ⅱ类 Ⅲ类 第一类:长条状缺陷(包括:长条缩痕、气纹、色纹、银纹、顶白)。 不允许存在明显可见的该类缺陷 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熔接痕。 不得有长度超过 20mm 的气纹和明显的长条状缩痕、色纹、顶白。 不允许存在严重的熔接痕; 气纹缩痕的长 度不超过50mm。 缩痕的深度不影响其性能与使用,允许轻微顶白。 Q/ZG 22- 2020 5 第二类:点状缺陷(斑点、点状缩痕等) 每件允许有直径Φ≤ 的斑点不超过三点。 每两点点状缺陷间的距离≥ 100mm。 点状缩痕应不明显,且不能在产品的可见表面出现。 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主要塑料零部件补充要求: 1) 直线距离≤ 500mm;分散的直径 ≤Ф≤ 的点状缺陷 ,其数量不得 超过二个; 2)两点之间距离≤ 200mm的直径Φ≤ 的点状缺陷,其数量不得超过三点。 3)两点之间距离≥ 200mm,分散的直径Φ≤ 缺陷,其数量不得超过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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