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处理内容摘要: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日。 45 (七)督促调查结果落实 • • (黑政发 〔 2020〕 63号 ) 第十六条第二款 • 对事故调查报告审查批复后,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批复意见对事故进行结案。 事故结案通知下达给有关政府,同时抄送同级政府办公部门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参加事故调查的监察机关将处理意见下达给有关监察机关履行处分程序和办理相关手续。 46 (七)督促调查结果落实 • (黑政发 〔 2020〕 63号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批复意见和事故结案通知要求,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事故结案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监察机关备案。 • 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事故结案通知执行情况报下达事故结案通知的安全监管部门。 • 47 (七)督促调查结果落实 • (黑政发 〔 2020〕 63号 )第十九条 : • 建立事故调查处理督办制度。 市(地)政府(行署)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督办; • 由(市、区)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市(地)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督办。 • 48 几点提示 事故调查时限要求; 调查组内部协调配合问题; 对于调查组有不同意见的情况如何处理;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一般应在事故现场完成; 调查组完成规定的任务解散后,凡是与事故调查有 关的工作,事故组织单位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49 第三部分 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 • (一)事故原因调查过程; • (二)事故原因分析; • (三)事故责任认定; • (四)事故责任追究。 50 (一)事故原因调查过程 • 事故原因调查,是按照事故致因理论,采用取证、实验、推理以及其他科学方法,对符合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的各种诱因和机理进行客观描述,对各种事故现象的本质进行认识,对一起事故特殊规律性进行理性分析,同时也是为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打下基础。 • 原因调查过程 分两个阶段 • ( 1)感性认识阶段 • 一个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调查组要通过记录事故现场、收集物证、询问事故目击者、提取相关人员口供、查阅大量资料等工作,获取有关材料,形成对事故发生过程的感性认识。 51 (一)事故原因调查过程 • ( 2)理性认识阶段 • 通过对感性材料的整理、改造和综合,经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必要时结合科学实验和研究,才能逐渐形成关于事故发生过程的完整认识,从而抓住事故的本质和各种诱因的内在联系,产生合乎逻辑的事故发生机理的结论,即客观地描述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达到对事故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的认识。 52 (二)事故原因分析 ( 1)直接原因 :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主要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 :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或环境条件。 如: ①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③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④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 (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53 (二)事故原因分析 • 人的不安全行为 :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如: ① 操作错误 ,忽视安全及警告。 • ② 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 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④ 物体存放不当,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⑤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⑥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⑦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⑧ 忽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穿戴不安全装束。 54 (二)事故原因分析 • 2)间接原因 :是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主要是管理上的缺欠。 如: ① 技术或设计上有缺陷。 ② 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未严格执行。 ④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知识,不懂操作技术。 ⑤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或者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⑥ 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 3)主要原因 :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原因。 55 (三)事故责任调查任务 ( 1)查明事故的间接原因或主要原因 ( 2)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实 ( 3)提出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56 (四)责任调查过程 • ( 1)立案准备 • ( 2)制定调查方案 • ( 3)调查取证 • ( 4)责任分析 • ( 5)认定错误事实 57 ( 1)立案和准备 • 接到事故报告,经有关方面批示同意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即为立案。 • 事故管理组(责任组)成立后,组长要组织全体调查人员分析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可能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有关规定,明确调查的目的、任务、方法,以及调查中应掌握的政策界限和注意事项。 58 ( 2)制定调查方案 • 内容包括: • ①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 • ②调查的步骤、方法。 • ③确定调查对象。 • ④明确分工和任务。 • ⑤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 ⑥调查中应遵守的纪律和注意的事项。 59 ( 3)调查取证 • 调查取证的内容: • ①事故事实情况。 • 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 ③证据材料,包括: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60 ( 4)责任分析 • 注意掌握分析方法。 • 事故责任的分析,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管理原因以及管理原因的主次,最后进行责任分析。 • 管理原因分析,除掌握一般、共性的原因外,更要掌握每起事故的特殊、个性的原因,以便为事故的责任分析与处理工作打好基础。 61 ( 5)认定错误事实 查清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身份(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职务等)。 查清其未能履职、违法、违纪或者违章的错误事实。 根据职务、职责以及与事故发生的利害关系,明确其对事故承担的责任。 62 (五)事故责任认定 ( 1)直接责任认定 —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最直接关系的人员。 一般根据事故直接原因认定事故直接责任。 ( 2)主要责任认定 —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一般根据事故间接原因认定事故主要责任。 ( 3)领导责任认定 —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一般根据领导职责认定领导的责任。 63 (六)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追究的形式; 行政处分种类; 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64 (六)事故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种类 党政处分; 经济处罚; 追究刑责。 ▲责任追究有关法律依据 65 • 党政处分: • ⑴ 对党员纪律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种。 • ⑵ 对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 :根据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 第六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8种。 • ⑶ 对企业: 根据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7种, • ⑷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5种方式。 • ⑸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6种。 66 2 、经济处罚 ( 1)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 493号令 第三十五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及时组织事故救援、迟报或漏报事故、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40%80%罚款。 第三十六条: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处罚 10。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