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 原 数据地 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原数据地 类 为其他类 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数据库地类不变。 对于 临时用地, 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对于将原数据库中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各地应说明原因,省级土地 调查办公室 进行 审核后,形成 省级报告, 报至全国土地调查办。 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 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 河流 等线性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 ( 2)对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 18米,北方宽度 2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 8米的道路 21 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 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 3)道路、 河流 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 4)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 5)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 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五、专项用地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一) 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 包括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 (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 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 各地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 22 (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地 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 全国 耕地 质量等级成果。 2. 耕地 分等 定级 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 ,修订耕地分等国家级参数,修订和规范省级参数 ,以省为单位分县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 结合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 , 形成全国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六、土地调查 数据库建设 三调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 各地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重新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 DEM)数据、 DOM 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 23 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与入库等。 县 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支持三调成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国家质量检查。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三调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三调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地方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 模版和 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三调要求,支持土地调查数据更新。 市(地)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由市(地)级、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逐级开展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以县级土地调查汇交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市(地)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的集成整合,建立市(地)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构建各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全国土地调查办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等,设计三调数据公开格式,规范建库软件核心功能,建立土地调查数据更新和维护机制,指导地方开展数据库建设与数据成果汇交工作。 国家组织开展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全面检 查县级数据库成果质量,并建设三调国家级数据库与管理 系 24 统,以及土地调查 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调查数据的快速汇总以及分级分类共享,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社会各界对土地调查数据的服务需求。 为统一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标准,规范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确保三调各级数据库的顺利汇交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地采用的数据库建库软件应在实施建库前通过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测评。 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布测试标准和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测试数据对数据库软件进行测评,并公告测评结果。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测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可根据 本区域数据库建库软件实际情况向全国土地调查办申请组织分批次测评。 数据库软件开发单位也可直接向全国土地调查办申请测评,纳入分批次测评。 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海岛调查 对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 500 平方米、不与大陆相连的海岛进行调查与统计。 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 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 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 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 八、检查与核查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按照三调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 25 三级检查制度。 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一)县市级自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各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 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 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应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及质量评价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录,记录须认真、及时、规范。 县级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市级检查和汇总。 市级组织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和汇总,在全面检查县级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市(地)级检查报告报送省级检查。 (二)省级全面检查 县级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全面检查,确保全省调查成果整体质量。 省级 在调查成果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三调要求,利用“互联网 +”举证成 26 果,对县市报送成果,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比对提取三调初步成果、上年度基础数据库和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之间的不一致图斑,重点检查不一致图斑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根据内业检查结果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对外业图斑进行认定,并利用移动外业设备拍摄图斑实地照片。 根据内外业检查结果,组织调查成果整改,编写省级检查报告;对整改后的县级调查成果,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 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 将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调查成果及检查记录一并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三)国家级核查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通过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 对原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等,以及三调地类与国家内业提取地类不一致的图斑,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包括内业核查、在线外业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三部分。 内业核查以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依据,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进行逐图斑比对,全面检查图斑地类与影像及实地举证照片的一致性。 对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及照片一致的,通过核查;对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及照片不一致、未提供举证照片 、 以及提供的举证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通过核查。 27 将内业核查有疑问的图斑反馈各省,由省级组织整改。 对内业核查结果不修改或修改不到位的,根据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复核不能通过的,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正,并反馈地方予以确认,地方对全国土地调查办修正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未按时申诉的即视为确认。 (四)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 国家级核查通过后,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专 业技术队伍,对各省提交的三调成果进行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 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数据成果的规范性、正确性,确保数据成果质量达标,数据汇总成果精确。 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具体包括数据库检查、全国土地调查办修正不实地类、组织地方修改数据库质量和国家级成果入库四部分。 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按照三调数据库质量标准,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检查各省上报的数据成果,检查成果是否完整,各级数据关系是否正确,汇总逻辑是否完整等内容,并形成国家级数据库检查报告下发地方。 国家修正主要针对国家核 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组织技术队伍修正相关地区的数据成果,并形成成果修正和质量检查报告。 修正后的成果下发地方。 地方对接确认主要是地方根据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 28 意见修改数据成果,修改完成后与国家进行质量对接,由国家再次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 同时,能通过数据库质量检查的数据成果,地方与国家共同确认。 国家级成果入库工作。 经过确认的数据成果,国家组织技术队伍开展数据库建设,利用统一的工具,按照国家级数据库建设要求,将数据成果统一写入三调国家级数据库,实现全国成果的集中管理与应用。 九、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 点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地方利用 201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三调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调完成时点与 2019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县级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 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 室对本省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省级组织对各县级单位的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全省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 29 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单位的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省级提交的统一时点增量数据开展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更新入库工作。 十、成果汇总 成果汇总包括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 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 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 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 (一)数据汇总 1. 县级数据统计 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省(区、市)确定的县(区、市)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按照三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由地类图斑逐级汇总本县(区、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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