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货物服务类-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内容摘要:

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 16 第 16 页 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 *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 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17 第 17 页 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 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 前 2 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采购单位) 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六、质疑 28.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 招标采购单位 ) 提出质疑。 ( 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8 第 18 页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 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八、适用法律 31. ( 采购 人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 法。 对自主创新产品,应根据不同类别自主创新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其固定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自主创新因素分值等应在评标方法中分别设置。 19 第 19 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 ; 见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二)比较与评价 ; 见附表二:商务评 价 表 ; 见附表三:技术 评价 表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评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即投标最高限值为人民币 万元,投标价超过投标最高限值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投标价中取最低价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 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 S) =(基准价247。 评标价) 100。 评分权重分值 评分项目 技术标( J) (总分 100 分) 价格标( S) (总分 100 分) 商务标( X) (总分 100 分) 权重 35% 35% 30% 20 第 20 页 评标总得分( N)总分 100 分 N=A1 J+A2 S+A3 X 其中 A1=35% A2=35% A3=30%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 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将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的算术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 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 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项人。 1、政策文件依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方法》(财库【 2020】30 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 财采购【 2020】 13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的产品且满足项目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技术总分”和“价格总分”分别给予加分。 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自主创新产品的,加分幅度均须分别乘以自主创新产品报价占总报价的比重,加分标准如下: 获得的科技 /专利奖励 加分幅度 1 近五年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 8% 2 近五年内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广东省专利金奖或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7% 21 第 21 页 获得的科技 /专利奖励 加分幅度 3 近五年内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 4 近五年内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的 6% 5 拥有中国发明专利,且申请了国外专利 % 6 拥有中国发明专利 5% 7 其他自主创新产品 4% 说 明 ( 1)上述各子项加分不叠加,只接受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 ( 2)加分审核依据以提供有效认定证书及最新公告(公示)的《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为准。 22 第 22 页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投 标人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 执照( 经年审合格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送变电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 具有所投货物( 高 低 压 配 电柜、变压器、电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供货确认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制造商除外)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根据粤建市函【 20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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