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内容摘要:

业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土地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上述村农民集 体土地申请者 ,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中注明几个集体经济组织 名称。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包括乡镇、农 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渔场使用的集体土地 ,由上述农民集体 经济组织申请登记 ,发给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在没有明确 全乡农民集体 经济组织之前 ,暂不发给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证。 所有权现场指界。 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集体负责,组织各乡 镇、国土所开展权属调查工作,组织相关村集体及相关单位进行 现场指界并签署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 议书。 所有权界线实地测量。 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在集体土地 所有权界线各主要拐点埋设界桩,实地测量所有权界线。 所有权权属审核。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审核所有权土地权属 来源证明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单 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委托办 理的,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明。 材料不符合确权发证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注明欠缺的材 料或不符合登记的依据,退回给申请人。 合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 原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所有权边 界协议书等成果符合现状且无权属争议的可以直接利用。 10 妥善处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权确权发证后,原有证书应及时收回注销,原证书丢失的应当公 告注销。 使用权调查具体要求 调查的任务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任务是按照权利 人申请 ,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 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 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 查文件和凭证。 现状调查的原则 宅基地确权登记采取现状调查的原则,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 基地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空闲的宅基地暂不予以登记。 界线调查 宅基地的界线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 状范围调查。 对少批多用的,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该部分 暂不确权,待后处理。 对批多用少的,按实际使用范围确权。 共用宅基地的确认 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各户先自行协商 确定各自使用范围,其中: ( 1) 经过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 按协商确定的 界线单独确权登记。 11 ( 2) 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 但能够确定各自 分摊面积的,按协商确定的分摊面积办理共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 ( 3) 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 也不能确定各自 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办理确权登记。 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 1)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各 户宅基地范围;规划道路、排水沟等公共设 施拟占用地,也不划 入各户宅基地范围。 ( 2)村集体办公用房、文化室等公共设施用地,按集体建设 用地确权给村集体。 因婚嫁关系的宅基地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 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 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宅基地的登记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 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 权,并予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对违法用地的调查 对违法用地只进行调查并做记录,但不予确权登记,国土所 及村( 居)委会必须做好调查、记录工作。 宅基地权源证明材料 12 宅基地权源证明是指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没 有合法宅基地权源证明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户出具宅基地权属 来源证明,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宅基地权属调查的程序 ( 1) 接受申请文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源证明文件是进行 权属调查的依据。 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对申请文件核对检查。 ( 2) 预编地籍号: 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或二次调查航片制做的 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图,划分调查范围,预编地籍号和宗地 号。 ( 3)发放指界通知:调 查人员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时 间安排,填制指界通知书,通知户主(单位)准时到现场指界。 ( 4) 权属调查: 应由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和相邻宗地土地使用 者现场共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盖章。 其结果受法律保 护,指界须由户主或法人代表出席,也可委托代理人指界。 指界 人应现场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其资格,经界址调查后认 定的宗地权属界址点须按规定标定或埋设界址标志物。 有争议时, 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 条的规定处理。 调查内容包括街坊及宗地编号,户主(单位)名 称,界址点位臵、编号及权属界线,宗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相邻单位。 对涉及多户共用的宗地,还要调查各户共用面积和各 户独自使用面积。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图件编制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填写 封面上的盖章为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章 ,封面上的 日期用数字填写,如 “2020 年 1 月 6 日 ”。 权属界线协议书第 1 页 “以 …… 为界 ”中应详细叙述两所有权单位以什么地物为界, 并说明起至界址点号;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签字,加盖村 委会(或国有林场、农场)公章,调查员签字,日期采用数字填 写,如 “2020 年 1 月 6 日 ”。 附图栏应采用电子图打印的形式进行粘贴。 应利用村界图进 行编辑,保留村界图上两相邻村的界线,然后按照附图框的大小 进行打印输出。 界址点成果表按照格式制作打印后粘帖在打印附 图后面, 成果表中界址点的编号必须与附图中界址点的编号相同, 并应说明该成果表中界址点点号与之对应的村庄的村界图。 最后 在附图与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粘帖缝处加盖相邻两村的公章及标段 项目部公章。 文字说明栏对主要拐点进行说明,其它界址点要说明界址点 号的起至顺序及以何地物为界。 村界图的编制 村界图编制要求 每个行政村均 应编制村界图。 村界图上应包括本村及相邻各 村名称注记、本村与相邻村的权属界线及界址点和界址点号。 具 体要求如下: 14 ( 1)村界图上的村名称注记字体采用 “仿宋体 ” ,字高要求 图面高度 3mm。 ( 2) 权属界线图以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米分辨率航片为 底图,比例尺以 1: 2020 至 1:5000 为宜,可根据面积大小适当调 整。 ( 3) 、权属界线线型采用村界线型,图面线宽为 ,界 址点的大小图面直径 ,界址点号图面高度 2mm,权属界线、 界址点及界址点号颜色采用 6 号色 (即红色) ( 4) 权属界线外围应保留 3—5cm 的外围地形, 、 便于实地进 行权属界线认定。 ( 5) 、权属界线图上应有界址点成果表(包括争议界及飞地 的界址点成果表)。 ( 6) 、在超过 2 个以上权属单位的界线的交点处,应延长一 段权属界线以示区分不同的权属单位。 权属界线图图廓注意事项 权属界线图的内图廓整饰按图式要求进行,外图廓整饰要求 如下: ( 1) 、图名采用权属单位名称,字体采用 “宋体 ” ,图面高度 要求 6mm。 如 “XX 市 XX 区 XX 镇 XX 村村界图 ”。 ( 2) 、左 下角竖行应注 “XX 国土资源局 ” ,字体采用 “宋体 ” , 图面高度为 4mm;横行注: 201X 年 XX 月权属调查。 15 1980 西安坐标系。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等高距为 1 米。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下方中间为权属界线图比例尺,右下角为调查员、测量员、 绘图员、检查员,字体采用宋体,图面高度为 3mm。 ( 3) 内图廓左下角坐标应取至整百米处,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份数及存放 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三份,相邻单位各一份,国土资源部门 一份。 该村与周围所有邻村的权属界线 协议书填写好后应放入一个 档案袋中,并将该村的村界图由相邻各村盖章后一起放入档案袋 中, 村界图上应有界址点成果表及争议界界址点成果表。 (详见附 见件 4) 宗地草图绘制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臵、界址点、界址线、本宗地与邻 宗地相关关系的原始图件。 宗地草图的内容 本宗地号及相邻宗地的宗地号; 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 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 (线) 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界址边边长、 界址 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 界址点、界址线的几何条件; 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宗地草图的绘制要求。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