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9 依法行政与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条 行政工作中以依法办事为最高原则,特别是在行政审批、经费管理、权利保障等方面做出的决定,必须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依法保障单位和个人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畅通监督的渠道,保证民主监督具有实效性。 第三条 乡政府定期向乡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其质询。 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提 案,要予以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四条 乡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对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各个方面通报,虚心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鼓励各方加强对乡政府的监督,提高单位和个人对乡政府进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第六条 乡政府对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要认真考虑,采纳好的建议,根据批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1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例会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出席,邀请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视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例会的主要内容 是检查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解决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突出问题。 例会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会议议题、议程由综治办提前三天通知参加、列席会议人员。 11 依法决策工作制度 一、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遇到重大决策要上报,并且坚持集体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乡政府的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要建立法律咨询制度,经过研究咨询进行论证。 准备出台的重大决策或政策,要交由相 关的法制机构从法律上加以研究,论证把关,以防止出现决策违法或重大决策失误。 二、 建立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审核、备案制度。 建立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核制度,重要决策要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确保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文件(行政措施)要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备案。 三、 乡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要按时的,积极的参加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会后,要积极落实会议的内容、形式并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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