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内容摘要:

程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或分部分项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评估或调整;配合设计单位或决策单位进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设计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等。 当接受本条分类不足以表达的概算工作时,可用委托人与造价咨询企业共同认可的文字表达委托内容。 收集概算的基本依据资料:1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2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 建设标准、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图纸,图示计量或有关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4 行业部门、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编制的概算指标(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综合单价、价格指数和有关造价文件等;5 类似工程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6 工程所在地的同期工、料、机市场价格,建筑、工艺及附属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有关费用;7 资金筹措方式;8 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等有关参数;9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地质、气候、水文资料与施工条件等;10 国外初步询价资料;11 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的经济、人文等社会条件;12 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新技术、专利使用情况等;13 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14 有关合同、协议等。 15 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实施阶段 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采用“三级概算”(即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小型或独立、单项工程的设计概算,可采用“二级概算”(即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 无论何种形式的概算,均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 概算所包含的投资造价项目、内容应与已经批准的估算一致。 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概算应分为以下两类:建筑工程概算书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书。 建筑工程概算的基本编制方法有: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基本编制方法有: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和综合吨位指标法等。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法又叫扩大单价法或扩大结构定额法,是采用概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概算的方法。 概算定额法应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资料和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计算出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单价(基价),计算汇总后,再计取有关费用,得出单位工程概算。 因此概算定额法适用于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能按照初步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计算出楼地面、墙身、门窗和屋面等分部工程(或扩大结构件)的项目。 建筑工程概算指标法是采用直接工程费指标,用拟建的厂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工程的概算指标,得出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计算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编制出单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概算指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设计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项目。 当结构有所变化时,可用下列基本方法进行调整,: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元/m2) =J+Q1P1Q2P2 ()式中 J——原概算指标;Q1——换入新结构的数量;Q2——换出旧结构的数量;P1——换入新结构的单价;P2——换出旧结构的单价。 当设备、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有所变化时,可用()进行相应变化计算。 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预算法是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 类似工程预算法适用于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而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时采用,但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差进行调整。 建筑结构差异的调整方法与概算指标法的调整方法相同。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预算单价法是当初步设计较深,有详细的设备清单时,可直接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编制安装工程概算的方法。 其概算编制程序可基本同于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扩大单价法是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设备清单不完备,只有主体设备或仅有成套设备重量时,可采用主体设备、成套设备的综合扩大安装单价来编制概算的方法。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价值百分比法,又叫安装设备百分比法。 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只有设备出厂价而无详细规格、重量时,安装费可按占设备费的百分比计算。 其百分比值(即安装费率)由主管部门制定或由设计单位根据已完类似工程确定。 该法可用于价格波动不大的定型产品和通用设备产品,数学表达式为: 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 ()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综合吨位指标法是当初步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有规格和设备重量时,可采用综合吨位指标编制概算;综合吨位指标由主管部门或由设计院根据已完类似工程资料确定。 该法常用于设备价格波动较大的非标准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安装工程概算,数学表达式为: 设备安装费=设备吨重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元/t)() 单项工程概算(综合概算),应由单项工程中的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编制而成,形成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应根据国家和各行业部门、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关工程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计算办法和项目特点,应按预期将要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种类,逐项详细估算。 当概算阶段需要进行投资分析的。 当概算阶段需要进行多方案比选的。 当概算阶段需要进行优化设计的。 当概算阶段需要进行限额设计的。 当咨询合同约定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时,应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 当概算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时,编制深度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深度执行。 当概算定额或指标不能满足概算编制要求时,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表样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的要求。 设计概算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 当委托单位要求调整时,应提出调整原因,与咨询企业签署调整概算委托合同。 调整概算的编制深度、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应与原设计概算相同,调整概算还应对原概算调整的原因做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总说明中应逐项与原概算对比,并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表样编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 在上报调整概算时,应同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调整依据。 结尾阶段 三级编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的组成: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2 编制说明;3 总概算表;4 其他费用表;5 综合概算表;6 单位工程概算表;7 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 二级编制(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的组成: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2 编制说明;3 总概算表;4 其他费用表;5 单位工程概算表;6 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 报告格式要求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的相关要求。 7 预算 基本规定 预算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1 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办法)。 采用工料单价法的建设工程造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定额计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 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含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咨询企业还可接受委托,以其他符合规定的计价办法编制、审查预算。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也可采用定额计价。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预算、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准备阶段 造价咨询合同应从以下分类中明确委托预算内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价、定额法计算施工图预算、定额法计算项目标底、定额法计算投标价等。 当接受本条分类不足以表达的预算工作时,可用委托人与造价咨询企业共同认可的文字表达委托内容。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本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收集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基本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其他相关资料。 收集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价的基本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 其他相关资料。 收集以定额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或投标价的基本依据: 1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2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概算及相关资料; 3 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其他相关资料 实施阶段.Ⅰ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实施阶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如下规定: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如下规定: 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通用措施项目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 若出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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