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环保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内容摘要:

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公务接待标准、审批办法;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接待费开支情况;公开时间:半年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经费在 5000 元以上的活动开支情况(含会议费开支情况);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学习、培训费用开支情况;公开时间;半年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差旅费报销办法;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 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差旅费开支情况;公开时间:半年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固定资金处置情况;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方面: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措施的确定,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情况;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局内网,负责公开科室:办公室。 车辆费用支出情况;公开时间:每季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办公电话费支出情况;公开时间:每季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 务科。 单件价格在 2020 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情况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出租房屋的管理办法;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租金收取情况;公开时间:全年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财务科。 捐赠钱物情况;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局内网,公开栏。 负责公开科室:办公室。 扶贫帮困情况: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办公室。 环保业务工作方面:环保工程基建项目规划、招投标、竣工验收情况(其中在招投标网上公 开);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公开方式:公开栏,负责公开科室;办公室。 三、公开方式 公开时间。 每一年度公开一次的事项,在当年底或第二年初公开;每半年公开一次的事项,在 1 月 20 日、 7 月 20 日左右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的事项,在下季度初公开;每月公开一次的事项,在下月初公开;随时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公开形式。 内部事务公开采用多种形式,主要是公示栏、局内网、媒体,以及会议通报、文件发送、资料印发等。 公开程序。 一是确定拟公开内容。 由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公开事项和详细内容;二是审查核定。 将 拟公开的内容、方式等情况提交局内部事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审定;三是实施公开。 将经审核后内容向本单位干部职工或社会公布;四是征询意见。 公开后,要认真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归档备查。 对公开的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奉化市环保局审批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我局职责范围内各类审 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审批科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行政许可工作的职能科室,履行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职能,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环保窗口。 三、行政审批科分管领导、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各自把好审核、审批关,并按照项目的类别实行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重新审批)的受理、现场踏勘、初审(审核)和送达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负责审核“三产”类项目 和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的评价文件(包括重新审批)。 主管副局长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重新审批)。 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主管副局长负责审核。 (一)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三)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四)涉及重大总量调剂、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四、各服务事项必须在公开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需现场踏勘的事项,由窗口组织人员踏勘;窗口条件不具备的,由窗口告知局另 派人员组织踏勘,并把踏勘结果及时告知窗口,以确保审批事项的按时办结。 六、另刻制本局审批公章一枚,由窗口受理盖章人员保管,并承担相关责任。 奉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 等规定,结合近几年来的行政处罚实践,对我局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规则 (一)遵循原则 行使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实体规则 关于限期改正。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日 ,情况特殊经执法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关于单处、并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 关于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处罚情节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 法从轻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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