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范本内容摘要:

第二十 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规定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二十四条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 第 5 页 共 12 页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 ,并及时予以更新 ,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 ,相关责任人要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 ,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 批、报告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议须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 事进行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公司董事会要在股东 投票前 ,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做到 : (一 )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 ,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 是否 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 )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 ,审慎选择 交易对方。 (三 )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不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交易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可随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 相应措施。 第 6 页 共 12 页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 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 ,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 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要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 董事会要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审慎依法做出决定。 必要时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以作为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 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 第三十五条 公司若对外担保要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谨慎判断反 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 ,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异 常 ,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 ,及时进行清理检查 ,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 ,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 ,注意担保 的 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 ,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 同 ,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 ,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 ,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 ,建立相关 财务档案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 7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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