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内容摘要:

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6 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7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