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润分享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内容摘要:

毕。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完毕,不能延期行权,也不能提前行权,超过规定时间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且不得转入下一期行权。 行权时,激励对象可以部分行权,但已到期而未行权部分视为自动放弃; 股票期权三次行权的行权价格均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的每份净资产值; 每期行权到期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 条件,激励对象方可有资格行权: (1)公司完成当年度净资产增值率目标(各年净资产增值率目标同“利润分享计划”中所设置的目标值); (2)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激励对象必须以现金方式行权 ,即在规定的行权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即为 2020 年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的每份净资产值)以现金的方式购买可行权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来源有: (1)自筹资金(含利润分享奖励):原则上不得低于认股款总额的 30%; (2)奖金库:高管人员行权购股时,允许从高管人员奖金库本 人账户中提取的奖金作为购股款; (3)大股东联社贷款:员工行权购股所需要的资金除自筹一部分外,余下部分可用股票做质押向大股东联社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还清之前,其所得股份分红须优先偿还贷款和利息。 股票期权行权按如下程序实施: 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 日( 联社理事会召开后的十个工作日) 内向考核和薪酬委员会提交《行权申请书》申请行权;  考核和薪酬委员会对《行权申请书》进行审核和认定,并报联社理事会备案;  激励对象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及实际行权期权数量缴 纳购股款;  考核和薪酬委员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登记等手续 为了充分体现对期权激励对象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树立激励对象的风险责任意识,对激励对象实行预缴风险保证金制度: 第一期风险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第二期风险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日为 2020年 3 月 31 日;第三期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为 2020 年 3月 31日; 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为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所需要款项总额的 5%;未及时或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的视同自动放弃行权资格; 如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在考核年度未达到净资 产增率值目标时,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当年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该年度的股票期权也不得滚动到下一年度行权; 公司在年度考核达到净资产增值率目标时,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可以冲抵当年应缴纳的行权认股款项。 自动离职(任):激励对象在 6 月 30 日前离职的,当年度期权不能行权;在 6 月 30 日之后离职的,当年度期权准予行权 50%,其他已授予而剩余未行权部分期权则不能行权;离职之后其风险保证金予以返还; 解雇(开除):因一般原因解雇,当自动离职处理;因严重失职或刑事责任解雇,未行权部分全部失效 ,并扣罚全部风险保证金; 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当年度期权可准予激励对象法定受益人在规定的行权时间内全部行权,已授予而剩余未行权部分期权则不能行权;但对于因公致残或死亡,其全部认股权都可准予激励对象法定受益人继承并到期行权; 退休:尚未行权部分的全部认股权准予到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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