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社区便民服务手册内容摘要:

.................... 49 1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发生物业管理事件怎么办 ........................................... 49 1未成年人监护 人的界定 ..................................................................................... 50 1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50 1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50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50 2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 51 2什么是“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制度 ................................................................... 51 2什么人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 51 2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 51 6 一 、 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办事流程 (一) 人口 计 生服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须知 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 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在 18 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包括收养 )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无工作单位人员 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核实)。 居民、 村 民 委 员 会核准。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Ⅲ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所提供的材 料 《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本市第一个子女 《生育服务证》原件。 (无工作单位人员和农村居民,由户籍所在地 居民、 村 民 委 员 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 须知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 《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 育龄夫妻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Ⅰ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 时间 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Ⅱ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单位(主体)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Ⅲ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并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Ⅳ 、当事人应提供的 材 料 当事人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Ⅴ 、婚嫁进京人员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 1.《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夫妻, 2020 年 8 月 7 日以后出生的第一个子女拟随父在京落户,符合 《条例》规 定,申请在京生育的,可在本市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 理《生育服务证》,具体办法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⑪ 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⑫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 须知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 育龄夫妻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Ⅰ 、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 条件 《条例》第十七条第 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只有一对夫妻 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8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 Ⅱ 、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审批单位 区人口计生委或者市人口计生委。 Ⅲ 、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 镇 )人民政府、 街道 办事处 计生办领取或通过市人口计生委网站直接下载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分别由双方单位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 审核、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经办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报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需经市人口计生委审批的,由区人口计生委审核 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预批通知后,将申请人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公示的时间为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 民、 村 民 委 员 会。 Ⅳ 、婚嫁进京人员《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1.《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 的夫妻 , 符合《条例》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具体办法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⑪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结婚证》、 《户口本》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⑫ 夫妻非本市户籍一方,要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乡(镇、办事处)、村(居)三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 证明。 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 办理和查验须知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 1849 周岁,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9 流动人口 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须知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新生儿入户程序 Ⅰ 、办事程序 新生儿出生后,申请人须带 生育服务证 、 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到 女方户 口所在地街道 办事处 办理入户 手续,在《生育服务证》加盖骑缝章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Ⅱ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二)居家养老 ( 助残 ) 服务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报流程图 村委会(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区老龄办审批个人递交申请身份证 / 残疾证 ( 第二代 ) 2 张 2 寸照片上报市老龄办 上报市残联区残联审批上报区财政局 10 助残券发放工作申请流程 Ⅰ、 申请条件及应提供材料 至 59 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 ⑪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⑫ 两寸免冠同版近照两张。 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⑭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本人页)。 ⑮ 残疾证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残疾等级页)。 ⑯ 未 就业证明原件。 ⑰ 委托他人申请并领取补充提供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⑱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并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证明材料。 ⑲ 以下情况不在此政策享受范围。 ①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含内退职工)。 ②按月享受工伤保险人员。 ③占地超转人员。 ④在用人单位就业(含内退职工)的。 ⑤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⑥参加职康站或享受温馨家园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的。 ⑦实现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 ⑧入住民政部门福利院或光荣优 抚机构的。 ⑨享受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的。 ⑩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 至 79 周岁重度残疾人 ⑪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⑫ 两寸免冠同版近照两张。 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⑭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本人页)。 ⑮ 残疾证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残疾等级页)。 ⑯ 委托他人申请并领取补充提供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⑰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并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证明材料。 ⑱ 注意事项: 已享受《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福发 [2020]335 号)的人员,享受标准与《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 “ 九养 ” )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 [2020]504 号)的标准不一致时,高于本办法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低于本办法标准的按本办法执行。 Ⅱ、 申请流程和操作办法 11 由残疾人填写《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常住地 居 (村)委会 提出申请。 居 (村)委会应受理并将符 合申请条件材料提交街道(地区)办事处残联初审;材料不完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应补充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街道(地区)办事处残联受理并初审所提供材料,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完备后,提交区残联主管部门审批。 材料不完善,退回居(村)委会并告知应补充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居(村)委会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区残联主管部门受理并认真审核所提供材料,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街道(地区)办事处残联。 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流程 申请 (领表) 残疾人 到村(居)委会 领取残疾人证申领表和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在村专职委员指导下 根据自身情况 填写表格。 初 审 申请人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两种情况 : ,乡镇(街道)残联写出建议类别和等级,并签字盖章,录入信息。 然后到区残联办证大厅进行审核。 先到区残联盖章,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诊断。 经诊断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将表交到乡镇(街道)残联并录入信息。 复议终审 经目测确定 残疾类别和等级的, 即时办理 残疾人证 审批手续,并于 7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好 残疾人证下发至乡镇(街道)残。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