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办公司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新组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七、双方责任 甲方: ① 指导新组公司设立工作小组工作; ② 保证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③ 保证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设立费用。 乙 方: ① 协助新组公司工作小组办理公司设立; ② 负责新组公司各部门组建事宜; ③保证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④ 保证按出资比例承担新组公司设立费用。 八、新组公司治理机构 新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双方各派出股东代表一名,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决定新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新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3 损方案; 对新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新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发行新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修改新组公司章程。 公司设董事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由甲方推荐 2 名,乙方推荐 2 名。 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期 3 年,经推荐方继续推荐可以连任。 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通过。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新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新组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 制订新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新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