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制度内容摘要:

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安全科、调度室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给予责任人每次50 元处罚;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接班地点通过调度室安排可改为,在存在问题的现场交接班,并且接班人员可以要求交班人协助处理好问题再行交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6 矿 领导带班下井举报 制度 为了确保矿级领导带班工作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和临汾公司要求,制定本举报制度。 举报内容: ( 1)矿级领导不执行带班下 井的。 ( 2)矿级领导带班不在井下交接班的。 ( 3)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不履行 职 责的。 ( 4)遇重大险情不及时处置的。 ( 5)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举报形式: ( 1)意见箱举报,采用写纸条的方式将写有相关举报情况的纸条投入意见箱。 ( 2)电话举报:举报电话 03576854690 或内线 633。 ( 3)电子邮箱举报:。 ( 4)到安全科、调度室举报。 举报受理: 调度室、安全科接到举报后要 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人情况泄露出去。 并应当认真调查核实,查证核实后,确认属实的,要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并对举报人奖励 5001000 元。 7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 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 、公示对象 董事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助理、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 带班下井情况。 三 、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 、公示内容 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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