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摘要:

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 典当 行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典当公司必须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建立建全切实可行的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协助公安等部门及时侦破、盗抢 、走私、国家文物丢失等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 一、对前来办理典当业务的人员,如行迹可疑、慌慌张张、语 无论次、前后矛盾,有作案或负案在逃嫌疑,应提高警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 二、对车辆质押典当,如发现车辆与行驶证资料不符,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体颜色、车辆厂牌、型号不符,以及车主不符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发现财产权利与当事人不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 (照 )件不符,有犯罪嫌疑者,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来源不明的物品或怀疑是赃物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文物,如发现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六、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等作为当物典当,均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七、必须提高紧急情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涉及急救,抢险以及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果断采取措施。 既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还要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典当 行 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配备保安人员 名,建立严格的保安人员制度,保安人员要接受辖区公安部 门和派出所的领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保安人员在当地保安公司聘请,接受过正规思想和业务训练,具有较高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施昼夜 24 小时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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