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协议内容摘要:

10%支付 委托经营费。 委托经营费按季度平均分四次支付,每个季末支付一次。 a) 中途停止委托: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委托期在一年以下时一般不能终止委托协议。 甲方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第一年不满一季度不支付委托经营费,满一季度不满 半 年的,按年 4%标准支付委托经营费;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7%标 准支付委托经营费; 一年以上不足两年(含一年)的,当年按商铺投资额的 10%支付委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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