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财务制度内容摘要:
等办法;往来户结算登记、定期核对与清理等制度;应收票据登记、保管及或有负债信息反馈责任制度;坏帐损失的确认办法、审批手续、报损程序与责任,合理选择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等。 3.存货管理制度。 包括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转移、收发等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手续;商品削价准备制度和商品削价的审批权限,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及存货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审批程序、责任归属、财务处理办法;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有关的摊销方法及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 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企业适用的固定资产标 准和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净残值率;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维修管理、报废清理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在上述各环节中的责任与管理权限;购建固定资产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购建固定资产的可行性分析、立项审批、实物保管、在建工程期间管理及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与考核等项管理制度。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管理范围、计价方法、实际成本、摊销期限、 转让 收入、成本结转等财务处理;开办费的开支项目、责任、摊销计划等。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包括投资方向与方式的选择、投资可行性研究、决策的审批程序和投放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投资效益的反馈追踪和考核评价;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及核算方式;投资损失的确认方法、审批手续、报损程序与责任;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转让和审批程序的管理等。 7.外币业务管理制度。 包括确定企业记帐本位币;明 确企业记帐汇率、合理选择汇兑损益计算确认的方法及企业外币帐户的调整方法;企业 出口 收汇、进口用汇的管理;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及内部控制等。 8.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包括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开支及审批的内部 控制制度,严格划清商品进价成本与商品流通费用开支项目和工资性支出与其他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分配方法;对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劳动保险费和技术开发费等;企业依法纳税制度及有关纳税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纳税程序和纳税责任,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财会手续与财会责任,正确选择确定处理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差异的核算方法等。 9.主营业务收入管理制度。 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代购 代销 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商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及日常管理制度;编制企业进出口商品销售计划的原则及方式方法;明确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以及有关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计价、入帐时间及依据;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有关运费、保险费、佣金的收支管理办法;企业其他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等。 10.其他业务收入管理制度。 包括外贸企业速遣费收入、涉外保险等劳务费收入、其他酬金收入等来源范围及确认原则,严。外贸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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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他非法收入
关国际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批。 市退税机关在次月 5 日前对企业退税申报经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核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退税部门。 对需要办理退税的,由退税机关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办理退库手续;对需要免抵调库的,由退税机关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出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见附件九)给征税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供保函,甲方不承担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乙方从出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将足额外汇从国外划入甲方帐户核销(远期信用证须出具相关证明)。 出口所产生的国内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是乙方委托货代公司出运 时,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甲方仅为出口代理方,海运费、内陆包干费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对核销单、退税单等单证,须自领单日起按下列时间退回:( 1)宁波口岸 35 天;( 2)上海口岸7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