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其他费用取费依据内容摘要:

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 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 要编制 19 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总体设计费。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编制 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 10 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 8 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 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0 《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级工作量比例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工程类型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建筑及室外工程 Ⅰ 级 10 30 60 Ⅱ 级 15 30 55 Ⅲ 级 20 30 50 住宅小区(组团)工程 25 30 45 住宅工程 25 75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 30 20 50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40 60 室 内装修工程 50 50 园林绿化工程 Ⅰ 级、 Ⅱ 级 30 70 Ⅲ 级 30 20 50 人防工程 10 40 50 市政公用工程 Ⅰ 级、 Ⅱ 级 40 60 Ⅲ 级 50 50 广播电视、邮政工程工艺部分 40 60 电信工程 60 40 建筑工程专业 建筑 35~ 43 结构 24~ 30 设备 28~ 38 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的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 50%另收方案设计费。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等级 工程设计条件 Ⅰ 级 ; 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 21 ; ; 、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Ⅱ 级 ; ; 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4 .20 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 ; 、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10000m2的人防工程 Ⅲ 级 ; 、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 (市 )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 、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10000m 2 的人防工程 注 :1、大型建筑工程指 20201m2以上的建筑,中型指 500120200 m2的建筑,小型指 5000 m2以下的建筑; 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 ~ ;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调整系数为 ; 室内装修设计 ,以室内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 ; 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 ; 建筑总平面布置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按照每 10000~ 20200 元 /ha 计算收费。 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 10000~ 20200 元 /ha 计算收费。 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等级 工程设计条件 Ⅰ 级 一般标准的道路绿化工程; 片林、风景林等工程 Ⅱ 级 标准较高的道路绿化工程; 一般标准 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22 Ⅲ 级 高标准的城市重点道路绿化工程; 高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公园、度假区、高尔夫球场、广场、街心花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绿化工程 附 录 :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2 500 3 1000 4 3000 5 5000 6 8000 7 10000 8 20200 9 40000 10 60000 11 80000 12 100000 13 202000 14 400000 15 600000 16 800000 17 1000000 18 2020000 注:计费额 202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23 国家计委关 于印发《 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 [2020]1980号 ( 招标代理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2020]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 2020年 1月 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 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24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 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 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按本办法 25 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 20%。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 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 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月 1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26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 1万元 ( 500100)万元 %= ( 1000500)万元 %= ( 50001000)万元 %= 14万元 ( 60005000)万元 %= 2万元 合计收费: 1+++14+2= (万元) 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 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 [2020]8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2020 年 10月,我委以计价格 [2020]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删去计价格[ 2020] 1980 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 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 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 年 09 月 15 日 实施日期: 2020 年 09月 15 日 (中央法规 ) 28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 [2020]394 号 (建设单位管理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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