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生猪屠宰检疫相关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衣柜、衣钩、工作服、帽、鞋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洗手消毒、更换工作服、帽、鞋后方可进入。 七 、 按规定 对 屠宰场地进行消毒。 卸猪码头、 运输车辆 装前卸后每次消 毒;待宰间 、 屠宰 车 间 、 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消毒一次。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批消毒一次。 生活区每季度不少于 1次大消毒。 八 、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参观。 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未经批 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 工作总结、发言提纲、述廉报告、工程合同、项目申请 ...... 准不得进入生产区。 九、严格按 比例配制 消毒药,消毒药液应现配现用,交替使用。 十、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消毒浓度、消毒人员等,消毒 记录保存 2年 以上。 十一、违反本制度,造成疫情扩散蔓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重大疫情上报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发现患有重大疫病或者疑似重大疫病的生猪,应当立即向 所在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 动物卫生监督所 或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 并同时采取措施做好隔离工作,全场封锁,实施紧急消毒,禁止动物进 出 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三 、重大动物疫情确诊后,应主动配合 兽医主管部门 和相关部门做好隔离。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