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全面实行学分制工作研讨会会议材料 40 无需弥补不足学分者,其奖励学分可以申请免修任选课相等的学分。 操行上有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学雷锋、献爱心)可酌情加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 2 分,有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八、课程的免修、 选修和重修 (一)免修 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省中职会考的课程未通过之前,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 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进行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已通过省中职会考的课程,且学校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尚未结束,学校可根据专业对该课程知识量的需求和学生的能力情况,允许学生申请免修该剩余课程,免修所失的学分,要指导学生选修其它课程补上。 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学等学习方式获得的相关课 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和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从业证书、可向学校提免修相关课程申请,经学校的审核认可,可取得相应学分。 学年必修课学分绩点在班级(基本班)前 3 名,可免修任选课 2 学分,办理申请手续给予学分,该任选课成绩按良好记载, (二)选修 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计划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加强指导。 任选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 每学期放假前 6 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任选课开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教务处应在放假前 1 周公布选修结果。 必修课由教务处按学生成绩编 A、 B 二个层次教学,限选课选课人 数低于 40 人,任选课低于 30 人,原则停开或合并。 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 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省级会考的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须通过省级会考),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 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 (三)重修 学生所修必 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须重修(重修必须缴纳一定的重修费)。 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须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修读。 限选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模块,但必须取得整个模块学分。 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该门课须重修。 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 重修课程随开设年级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 免修、重修、选修必须向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九、编班与学 籍管理 做为学生教育管理单位,设立基本班。 一些必修课分 A、 B 二个层次教学班进行。 毕业条件 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自 2020 级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工作研讨会会议材料 41 ①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② 三年的操行学分在 10 学分以上。 (包括 10 个学分) ③ 获得一种(含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④ 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省中职会考的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须通过省级会考)。 ⑤ 修满本专业要求的该学制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 170 分。 满足以上所有五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满足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 ,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不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 1/3,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和实验,经任课教师允许并报教务处批准者,方可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 1/4 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应重修。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 完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时测试和期中期未考试、平均成绩符合要求者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者不给学分。 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 实行学分制后,不采用留级制度必修课程、 限选课程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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