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流程内容摘要:

以书面形式送 达全体董事。 E 第 88 条规定,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A 第 111 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 C 第 31 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 第 35 条规定,董事对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 第 57 条规定 ,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7] C 第 31 条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C 第 57 条规定,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C 第 32 至 35 条规定: 1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 可采取通讯表决的四个条件:( 1)章程式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并对通讯表决的范围和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 2)通讯表决事项应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 3)通讯表决应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做出一个表决,( 4)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 通讯表决提案应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及其符合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特别重大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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