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职业操守手册内容摘要:

为自己办理业务;为近亲属办理业务应当回避,不得提供特殊便利。 不得利用本质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银行进行交易,或为自己提供特殊便利。 为其他亲属、朋友或本行其他员工办理业务,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章、廉洁 从业 亲友回避 第二十二条 (基本原则) 员工应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以亲友回避、明确申报的准则处理利益冲突,公司分明,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不廉洁行为。 员工应当及时向主管人员或者监督部门申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任职回避) 员工应严格遵守有关配偶、子女、近亲属的任职回避制度。 有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再同以机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 构从事组织人事、计划财务、信贷审批等工作,也不得在于其中一方又相互制约关系的业务岗位任职。 员工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对组织做出的回避决定,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 第二十四条 (勤俭节约) 员工应当按照勤俭办行的要求,遵循必要,合理的限度,按实际需要控制费用开支,避免铺张浪费。 员工应自觉遵守差旅费控制标准,节俭支出,严格自律,不得申报不实费用。 第二十五条 (禁止无关费用)一切与银行业务无关的费用都在禁止之列。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用公款支付应当由本人或亲友个人支付的费用;  上下级机构及工作人员之间、行内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礼品;  用公款游山玩水或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出国公款旅游。 第二十六条 (禁止商业贿赂)禁止接受或索要本行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下属机构、下级员工及其他业务关联方的礼物或与本人及亲友有关的帮助和协助(如推荐上学、就业、出国旅游等)。 礼物,是指金钱、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品以及赞助、娱乐、履旅行、服务等其它好处。 第二十七条 (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员工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 托人财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或有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 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含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 要求或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报酬;  授意请托人以各种形 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 约定在离职之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之后接受。 第二十八条(合法折扣、佣金的上缴)业务关联方给予的合法折扣、佣金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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