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讲座(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 9. 環境方針 (environmental policy)﹕ 組織對其全部環境表現 (行為 ) 的意圖與原則的聲明 , 它為組織的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來自環境目標 , 或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需規定並滿足的具體的環境表現 (行為 ) 要求 , 它們可適用於組織或其局部 , 如可行應予量化。 ISO14001﹕1996 標准 朮語和定義(續 ) (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的環境表現 (行為 ) 或受其環境表現 (行為 ) 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或社團 , 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 , 無論其是否法人團體 , 公營或私營。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旨在避免﹑減少或控制污染而對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的采用 , 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 : 污染預防的潛在利益包括減少有害的環境影響﹑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總要求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 該體系應使組織能夠 :  a) 制定適宜的環境政策。  b) 確定其過去、現行和計划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環境因素, 以判 定有何重大環境影響。  c) 確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 d) 確定優先事項,建立適當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 e) 建立組織機構,製定方案,以實施環境政策,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  f) 便利策划、控制、監測、糾正措施、審核與評審活動,以確保對環 境政策的遵循和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  g) 根據不斷變化的客觀條件進行調整。 .2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制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並確保它 : a) 適合於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 包括對遵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 形成文件 , 付諸實施 , 予以保持 , 關傳達到全體員工。 f) 可為公眾所獲取 .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環境政策是實施與改進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推動力,從而具有保持和潛在改進環境行為的作用。 因此,環境政策須反映最高管理者對遵循有關法規和保証持續改進的承諾。 環境政策是一個組織建立目標和指標的基礎。 對政策的規定應足夠明確,使它的內、外部相關方都易於理解。 應對它進行定期評審與修訂,以反映條件和信息的變化。 它的應用範圍應當是可以明確界定的。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規定其環境政策並形成文件。 如果它是從屬於一個更大的組織,其環境政策還須納入後者的政策框架,並得到後者的認可。 注 :最高管理者可以是對組織負有執行職責的個人或集體。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規劃 (策劃 ) 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 用來確定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它能夠控制 , 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 從中判定那些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 , 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 .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 , 對與這些重大影響有關的因素加以考慮 . 組織應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 .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評審範圍應覆蓋下列四個關鍵方面 : a) 法律、法規方面的要求。 b) 重大環境因素的確定。 c) 對所有現行環境管理活動與程序的審查。 對來自以往事件調查的反餽意見的評價。 在所有的情況下,都應當考慮到組織內正常運行和異常運行的情況,以及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態。 環境因素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重大環境因素的確定予以考慮 : a) 大氣排放。 b) 水域排放。 c) 廢物管理。 d) 土地污染。 e) 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 f) 其他地方性環境問題 . 這一過程中應考慮到正常運行條件、關閉與啟動時的運行條件,以及可預見的當然的或緊急狀態下的潛在環境影響。 環境因素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要點 ﹕ 識別 (時機 ﹑ 方法 ) 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危害控制措施建議 及時更新 環境因素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 , 用來確定適用於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 , 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 , 並建立獲取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 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示例 : a) 產業實施規範。 b) 與官方機構的協定。 c) 非法規性指南。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規定渠道 確定適用性 應用 監測應用 不符合處置 信息更新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 , 建立保持環境目標和指標 . 環境目標和指標應形成文件 . 組織在建立與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虙法律與其他要求, 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技朮可選項、財政、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 . 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政策,並包括對預防污染的承諾。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目標均應具體,指標均應可測量的,必要時應考虙預防措施。 對技朮的選擇,可在經濟條件許可,成本效益好,判定適宜的條件下,考虙選用最佳技朮,正文中提及對組織的財政要求不意味著組織應采取環境成本核算。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組織應制定並保持一個或多個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 , 其中應包括 : a) 規定組織的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 b) 實現目標和指示的方法和時間表 . 如果一個項目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 , 就應對有關方案進行修訂 , 以確保環境管理與該項目相適應 .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一個或多個方案的制定與執行是環境管理體系成功實施的一個關鍵要素。 方案中應說明如何實現組織的環境目標和指標,包括時間進度和負責實施組織環境政策的人員。 方案可予細化,具體到組織運行的基本要素。 方案中應包括對新活動的環境評審。 在适當和可行時,方案中還可包括對策划、設計、生產、營銷和處置的考虙。 這可以適用於現行的或新增的活動、產品或服務。 對於產品,可以考虙設計、材料、加工、使用及其最終處置。 對於安裝工作或工藝上的重大修改,可考虙策划、設計、施工、詴車、運行和根據組織決定的適當時間停止詴車。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實施與運行 組織 ﹑ 結構和職責 為便於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 應當對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 , 形成文件 ,並予以傳達 . 管理者應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與控制提供必要的資源 ,其中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術以及財力資源 .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專門的管理者代表 , 無論他 (們 ) 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 , 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 , 以便 : a) 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保持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 , 並為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 組織 ﹑ 結構和職責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溫馨提示 ﹕ 一個環境管理體系的成功實施需要組織的全體員工對義務的承諾。 因此,不能認為只有環境職能部門才負有這方面的責任,組織內的其他部門,如運行管理部門,人事部門等,都不能置身事外。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培訓﹑意識和能力 組織應確定培訓的需求 . 應要求其工作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人員都經過相應的培訓 . 應建立並保持一套程序 , 使處於每一有關職能與層次的人員都意識到 : a) 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b) 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 , 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c) 他們在執行環境方針與程序 , 實現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 , 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 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應具備適當的教育﹑培訓和 (或 )工作經驗 , 從而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 . (檢測測量人員 ﹐ 化學品管理人員等 ) 培訓﹑意識和能力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一套程序 , 用於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 組織內各層次和職能間的內部信息交流。 b). 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復 組織應考慮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外部聯絡的處理 ,並記錄其決定 . 包含就應急計划和其他問題與官方機構的聯絡事宜。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組織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並保持下列信息 : a) 對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 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 有關文件應包括 : a) 過程信息。 b) 組織機構圖。 c) 內部標準與運行程序。 d) 現場應急計划。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一套程序 , 以控制本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 , 從而確保 a) 文件便於查找。 b) 對文件進行定期評審 , 必要時予以修訂並由受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 c) 凡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具有關鍵作用的崗位 , 都可能得到有關文件的現行版本。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d) 迅速將失效文件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 , 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 e) 對出於法律和 (或 ) 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標識 . 有文件均須字跡清楚 , 注明日期 (包括修訂日期 ), 標識明確 , 妥善保管 , 並在規定期間內予以留存 . 應規定並保持有關建立和修改各種類型文件的程序與職責 . 重點在于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和自己的環境行為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 , 確定與所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與活動 . 應針對這些活動 (包括維護工作 ) 制定計劃 , 確保它們在程序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 程序的建立應符合下述要求 : a) 對於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方針和目標與指標的運用 , 應建立並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 b) 在程序中對運行標準予以規定。 c) 對於組織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可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 , 應建立並保持一套管理程序 , 並將有關的程序與要求通報供方和承包方 .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一套程序 , 以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 , 做出響應 , 並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環境影響 . 必要時 , 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 組織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程序予以評審和修訂 . 可行時 , 組織還應定期詴驗上述程序 . ISO14001﹕1996 標准 環境管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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