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登记内容摘要:

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其他特殊类型就业 :  被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并在备注栏备注“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 签订服务协议被聘用为“科研助手”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 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灵活就业,并在备注栏备注“自主创业”;  被确定为预征兵对象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预征对象”;  参加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见习计划”;  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进行就业登记,并备注“该生取得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我局将单独统计本类毕业生就业率。  各院校用户就业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 《 院校用户使用指南 》。 经我局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交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外经贸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  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医药人才服务中心等15家),可依托公共网对所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 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后应持毕业生 《 就业协议书 》 等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就业审核。 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 各高校要切实落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闽人发 〔 2020〕 164号)要求,加强初次就业登记和审核,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接收函就业登记的审核,严禁将顶岗实习以接收函形式进行就业登记。 各独立学院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自行向我局报送就业方案。 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期间,我局将逐一关闭当天就业派遣院校的公共网就业登记权限(派遣完成后重新开放)。 就业派遣后,各高校就业情况以公共网统计数据为准。 各高校要妥善保管本校派遣后进行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我们将适时进行审核,并作为认定院校初次就业情况的依据。  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就业统计质量,我们将严肃查处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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