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七:遵守行为规范提升个人素养内容摘要:

• 于“微”处、“隐”处下功夫。 暮夜却金 (杨震)四迁荆州刺史、东莱太守。 当之郡,道经昌邑,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 谒见 ,至夜怀金十斤以遗( wei)震。 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 ”密曰:“暮夜无知者。 ”震曰:“天知,地知,我知,子知。 何谓无知。 ”密愧而出。 积善成德: •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知行合一 : •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 (陶行知) •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陆游) • 【 提问 】 你知道近几年我们评了几届道德模范。 多少人。 能说出一些道德模范的名字吗。 • 【 视频 】 第一届全国道德模范颁奖晚会开头片段。 课后请同学搜集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故事,在后面相关内容的学习中将请你说说最令你感动的道德模范是谁。 (教师提供课后观看录像资料 央视 《 对话 》 道德模范专辑)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 法律思维方式 • ⑴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 【 课堂讨论 】 对 “ 中国式过马路 ” 的行为进行课堂调查与讨论 三、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 • ⑵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的冲突。 法律思维首先需要有独立的理性思维 ,其次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下,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 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 【 让舆论归舆论、司法归司法 】 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其中的轮奸案得到大家的关注,原因有三:一是如何避免舆论操纵审判,二是如何杜绝司法可能的黑箱操作,三是如何在保障司法独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民众知情权之间做微妙的平衡。 法治是一套精密的正义运行方式,公众对于法治内涵应有正确的理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是以舆论满意不满意为判案标准。 “ 小贩杀城管必须无罪,官二代犯罪必须死刑 ”的所谓“正义”,绝不是法治。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判决不应屈从于口水,也不应屈从于长官意志。 阳光司法要求法院必须经得起围观,积极回应民间的诉求。 “闭门关窗”、动辄指责“舆论干涉”的司法,既无法保证独立,也无法赢得公信 • 【 案例链接 】 :小李在郑州某饭店上班。 去年 1月 20日,公司安排大家中午聚餐。 聚餐期间小李饮酒过量,被同事送到员工宿舍休息。 当 晚 8时许,同事回宿舍发现小李趴在床上,叫他也没反应,后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小李为酒精中毒死亡。 为此,其父母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共计 53万余元。 被告公司辩称,根据司法鉴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时是中午,下午还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让员工喝酒,小李却违反规定私自喝酒。 另外,小李作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此外,小李喝完酒后,公司领导安排同事将他送回宿舍,期间还有同事去看他。 出事后,公司及时联系 家属,并拨打 1 110,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 【 提问 】 :饭店是否要对小李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小李醉酒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知,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 任。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公司担责 20℅,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 1万元。 共计 9万余元。 法律思维的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和讲法理 • ⑴讲法律: 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 • 首先要有权利义务意识 • 其次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要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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