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害与性骚扰案例研讨内容摘要:

19 法規範目的不同 • 兩平法保障工作權 • 性平法保障學生受教權 • 性騷擾防治法保障人身安全 20 學校責任 • 性平法第 36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 , 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21 學校責任 •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 13條: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兩平法第 38條: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六條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2 學校責任 • 性騷擾防治法第 7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 措施。 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 申訴管道 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 性騷擾防治措施 ,並 公開揭示 之。 • 機關、學校、部隊、雇主、場所負責人免責 (讓加害人不致心存僥悻) 23 校園性騷、性侵申訴處理流程 • 被行為人向學務處提出申訴 → 送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 → 性平會開會認定符合定義 → 委託性平會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 調查小組調查完畢 → 小組召集人回性平會報告其認定結果,獲得通過 → 提送學校 → 學校送各級教評會或學生懲處委員會議處 → 向教育局或教育部備案 24 調查報告重點內容(格式如法院裁定書) • 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保密、代號) • 依法調查之法令依據條文 • 申訴內容 • 雙方當事人、證人的的重點陳述內容 • 調查報告成立或不成立理由 • 處遇建議 25 案例一、師生之間合意性交 • 某國中師生戀,某國中一年級的女學生「小如」(化名)與卅一歲、台大畢業的單身陳姓導師,因日久生情,從師生關係變成「夫妻」關係,兩人分別使用 JackyChen807X及MaryLi kecocX的網路帳號對話。 去年四月四日,兩人網路聊天室談話內容被人發現,不僅互以「老公、老婆、寶貝」暱稱,陳姓導師還透露主動幫女學生寫作業,並出現「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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