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答卷、草稿纸的; (九)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十) 其他作弊行为。 三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 26 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 )答卷答案雷同的; (二)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三) 考试工作人员协 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如有违犯,按考试违纪论处,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学籍,触犯法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27 徐州医学院学生证、校徽使用 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和标志,要慎重使用,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如遗失或转借他人,被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同时,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后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上一律贴用一寸正面免冠近期相片。 第 三条 学生应佩戴校徽,随身携带学生证,以便随时接受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检查。 第 四条 学生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及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必须注销学生证。 第 五条 学生证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并在登报声明后携遗失 声明所登报纸申请补办。 补办手续为: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 院(系) 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第 六条 学生证因故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换证。 换证时须将损坏的学生证交回。 第 七条 学生证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学生证上的家庭住址、乘车区域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改动,应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暂住证明经教务处同意,由学籍科办理。 28 第 八条 教务处对学生证进行不定期查验,凡发现涂改、撕页、不按时注册、持双份学生证或转借他人使用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9 徐州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 测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挥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 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量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估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测评相 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 30 主席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其他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七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 、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 (一)政治态度( A1)。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法纪观念( A2)。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 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 A3)。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和学风。 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 (四)集体观念( A4)。 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级集体或组织 31 中的言行表现。 基本要求: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五)生活态度( A5)。 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 作风。 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 自觉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搞好寝室卫生 ,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节约水电。 (六)社会公德( A6)。 主要考察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 基本要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 爱护公物。 (七)个人品德( A7)。 主要考察在处理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 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文明得体,男女交往适度。 (八)人文修养( A8)。 主要考察专业课程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的态度和精神。 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及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九)身体素质( A9)。 主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体 32 育锻炼及军训情况。 基本要求: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 对体 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任务者,应评定为差。 因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不能参加体育、军事训练课程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校保健科审查,所在院 ( 系 ) 审核和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由教务处安排相关理论学习和考核,考核通过后, 体育成绩可记为合格。 (十)心理健康( A10)。 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协调能力。 基本要求: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九条 对基本素质的测 评采取以民主评议为主的方法,由学生评议和院 (系 )学生管理办公室评议两部分组成。 (一)学生评议( P1)。 在辅导员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表一)。 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 10分、 8 分、 6 分、 4分、 2分。 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乘以 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 学生 评议得分(记作 P1),其计算公式为: 33 101 /nijjiP A n  其中, Aij 表示测评小组成员对某一学生在基本素质某一方面的评分, n表示参加测评小组的人数。 (二)院 (系 )学生管理办公室评议( P2)。 院 (系 )学生管理办公室 是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 在综合测评中,辅导员老师要 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采用P1 的测评方法对每位同学进行测评。 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乘以 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 院(系)学生管理 办公 室 评议得分(记作 P2),其计算公式为: 102 /nijjiP A n  表一:基本素 质测评表 基本 素质 姓 名 政治态度 A1 法纪观念A2 学习态度A3 集体观念A4 生活态度A5 社会公德A6 个人品德A7 人文修养A8 身体素质A9 心理健康A10 合计得分 注 :测评等级分别为优、良、一般、较差、差,对应分值分别为 10 分、 8 分、 6 分、 4 分、 2 分。 34 合计得分= A1+A2+……A 10 第十条 奖励加分( A11)。 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 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 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一)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视情节加 28分; (二) 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视情节加 15分; (三) 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校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按表二加分: 表二:先进集体评分 国家级 表 彰 省 级 表 彰 市 级 表 彰 学 校 表 彰 校通报表 彰 主要学生干部 10 6 4 3 2 其他学生干部 8 4 3 2 1 成 员 5 3 2 1 (四) 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校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团活动积极 35 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等,但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以及学生会、学生自管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按表三加分: 表三:先进个人评分 表 彰 类 别 国家级 表 彰 省 级 表 彰 市 级 表 彰 学 校 表 彰 优秀共产党员 10 8 6 4 其他先进个人 8 6 4 2 第十一条 惩处扣分( A12)。 对违反 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理由并请假经同意者除外),可按表四扣分: 表四:惩处扣分 留校 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通报 批评 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 15 10 7 5 2 分 /次 1 分 /次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总评分(记作 F1)为评议得分( P1和 P2)与奖励加分( A11)之和减去惩处扣分( A12),总分 不 36 超过 100分。 其计算公式为: F1=P1+P2+A11A12 第三章 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 规定的考试课程、考查课程以及选修课程的学习的考核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60 分以上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0、 80、 70、 60 和 50 分。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考试课程、考查课程与选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 考试课程成绩( B1): 1 1 1 111/mmi i iiiB X Y Y 其中, 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考试课的成绩, 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m 为纳入测评的考试课程总门数。 (二) 考查课程成绩 ( B2): 2 2 21 * 0 .0 0 5njjiB X Y  其中, X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考查课程成绩, Y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n 为纳入测评的考查课总门数。 (三) 选修课程成绩( B3)该学年度选修课程有一门成绩 37 在 90 分以上的记 分,记满 1 分为止。 无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未达 90 分的记作 0 分。 (四)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F2) ,其计算公式为:F2=B1+B2+B3 第十五条 学习成绩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 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 发表学术论文( C1)。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五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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